我市2023年春季高中阶段(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按程序完成,现将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经审核认定通过的人员(见附件)。
二、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日;
地点:鄂州市教育局618室(鄂州市滨湖南路60号);
联系人:何亚男;联系电话:027—60281936。
三、有关事项
1.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领取后存入自己的人事档案,另一份鄂州市教育局存档)。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按相关程序到市教育局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
3.现场领取证书需持有本人身份证。
4.支持证书邮寄,快递费用自行承担,且证书寄出后出现遗失、破损等情况,所产生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咨询电话
鄂州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证书):027-60281936;
鄂城区教育局(初中及以下学段教师资格证书):027-60281751;
华容区教育局(初中及以下学段教师资格证书):027-60586205;
梁子湖区教育局(初中及以下学段教师资格证书):027-60660176。
原文标题:关于领取2023年春季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ezhou.gov.cn/xwzx/tsgg/202305/t20230525_551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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