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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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阿尔山市教育局公众号获悉,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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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我市实际,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阿尔山市的人员。

  (二)持有阿尔山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旗县户籍人员。

  (三)阿尔山市户籍现就读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阿尔山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各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工作安排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报名。

  (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体检、证书发放等工作具体安排以阿尔山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市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本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就读地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阿尔山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阿尔山市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阿尔山市中蒙医院或兴安盟人民医院阿尔山分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1,要求正反打印。

  申请人务必将体检报告信息填写完整,每个体检项目栏均要有体检医师签名;“结论”一栏,必须由主检医师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医院意见”一栏必须具有体检医院公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将根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存档或妥善保管)。

  领取时间及地点: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携带身份证到阿尔山市教育局三楼人事师资股领取,领取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1月30日。

  (二)体检时间:申请认定人员,请于11月4日至11月30日到阿尔山市中蒙医院或兴安盟人民医院阿尔山分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

  (三)现场确认时间:11月30日—12月7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30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现场确认地点:阿尔山市教育局三楼人事师资股,现场确认期间联系电话:0482-7122415。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初步定于12月12日,因新冠疫情原因,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

  (五)证书领取时间:领取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鉴于目前疫情情况,就现场确认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期间提出以下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需提供本地区绿色健康码电子版和行程码,现场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内。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请提前关注“健康兴安”官方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我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相关准备工作。

  阿尔山市教育

  2022年11月4日

  附件:阿尔山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原文标题:阿尔山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JVwH3NIa76WQs6yzNDU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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