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立大学留学回国认可度_办理马来西亚回国留学证明,再也不用跑大使馆了

副标题:办理马来西亚回国留学证明,再也不用跑大使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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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留学# 导语】2018年10月起,马来西亚大使馆将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具体办法随®文档大全网往下看。



  一、简介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由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等的重要依据。

  《证明》共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自行留存,第二联用于回国海关申报,第三联留使馆存档备查。《证明》由使馆经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在第一、第二联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二、申请资格

  (一)持有STUDENTPASS,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公布的马来西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并且在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中国留学生;

  (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持有其他长期居留签证,在马来西亚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访问,并且在马居住6个月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邮寄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毕业或访问结束后,一般应在回国工作前向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文化处申请办理《证明》,因特殊情况未在回国前开具《证明》者,可在回国后向我处提出补开申请。如申办《证明》时间在获颁毕业证书时间两年之后,除提供规定材料外,需附信说明毕业后的工作、学习情况并提供工作签证页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信等其他材料。办理步骤如下:

  1、留学人员持学位证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马来西亚教育部、外交部办理签字印章手续;

  2、留学人员将所须材料邮寄至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文化处申请办理《证明》。

  3、我处审核材料后于10—15个工作日内将《证明》通过回邮信封寄出。

  邮寄地址:229JalanAmpang,50450,KualaLumpur.CultureOffice,Embass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请注意:请在信封上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为免遗失,材料不全者请勿提交。请选择可以追踪信件寄送及投递情况的快递公司寄送、寄回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以攻读学位为目的的留学生,在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样表(2页填写完整,含1个月内有效的本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申请样表见附件2;

  2、学位证/毕业证正反面复印件(请在原件背面加盖马来西亚教育部和马来西亚外交部印章后复印正反面);

  3、就读院校出具的英文证明信原件(证明信包含信息:姓名、护照号码、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课程专业、获得学位、签发证明信人员联系方式)、复印件。证明信须为近半年内最新开具,留学期间换发护照者须在证明信上填写最新护照号;

  4、成绩单复印件(含所有学年成绩);

  5、整本护照复印件。须提供从入学之日起至申请办理《证明》之日止,全部护照的整本复印件,学生签证页折角;护照复印件请保证字迹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办理;

  6、计划回国人员提供回国机票打印件(含乘机人姓名,最终目的地须为大陆城市,如首站不是大陆城市者,应提供联程机票订单);已回国人员提供中国入境章(在整本护照复印件中用红笔圈出)/公安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7、回邮信封,用英文准确填写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邮编(三个月内有效)、请预付邮资;

  8、毕业2年以上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或继续学习的证明(加盖工作单位或学校印章)。


  (二)以访问进修为目的的访问学者、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申请办理《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样表(2页填写完整,含1个月内有效的本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

  2、国内学校/单位派出函复印件;

  3、留学单位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访问学者);

  4、完成学业/访问进修任务的留学单位证明信原件、复印件(如有结业证书,同时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

  5、整本护照复印件。须提供从入学之日起至申请办理《证明》之日止,全部护照的整本复印件,复印件字迹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办理;

  6、计划回国人员提供回国机票打印件(含乘机人姓名,目的地须为大陆城市,如首站不是大陆城市者,应提供联程机票订单);已回国人员提供中国入境章(在整本护照复印件中用红笔圈出)/公安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7、回邮信封,须写明回邮地址(半年内有效)、贴足邮资。

  请注意:申请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印制,材料不齐者请勿递交,以免因无法办理造成材料遗失。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程序复杂,我处不接受到馆递交材料,或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申请办理,不接受加急申请。


  五、其它说明

  本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受骗上当,建议申请者循合法正规渠道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题(马来西亚)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样表

  附件1:

  (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学历学位认证有何区别?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由中国驻马使馆文化处负责办理,用于证明留学经历,方便留学人员回国落户、就业和办理购车免税。

  领事认证由中国驻马使馆领事部负责办理。办理毕业(学位)证书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马来西亚有关学校出具的毕业(学位)证书能被中国有关部门或机构所承认并具有法律效力,我馆认证是对该证书上马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确认属实,证书的真伪由马教育部门负责。毕业(学位)证书领事认证的办理程序为:将毕业(学位)证书送到马教育主管部门盖确认章---到马外交部办理认证---到我驻马使领馆办理再认证;在我馆办理再认证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参见我馆网站“领事服务”栏中“办理认证须知”和“公证、认证常见问答”。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用于证明留学成果,办理时不需要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领事认证,详情参见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办理《证明》需要多长时间?

  答:从我处接到邮寄材料后,将于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工作,将《证明》一、二联通过回邮信封寄出,复印件存档。

  信息不全、存疑、有误、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不能提供真实有效信息,我处将不予办理。

  申请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材料伪造或不实信息,我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材料不全,可以先行办理再通过其他方式补交材料吗?

  答:不可以。请全部提交纸质材料,以免多次提交有所遗失,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办理。

  (四)如何知道申请材料是否寄到使馆?

  答:邮寄申请材料时,请选择可以追踪邮件投递情况的快递公司,保存快递单子,以便查询投递情况。有关办理进度,可邮件咨询edu_malaysia@sina.com。如材料不符合要求,我处将通过申请人在申请表样表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

  (五)在马留学期间,计划或者已经先后读了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学习经历(例如:学士和硕士、硕士和博士等),应该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答:我处只为确定回国的留学人员办理一次《证明》。对于在马攻读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不同学习经历的留学人员,仅对其在马所获得的最后学位给予办理《证明》。例如,留学人员在马陆续获得了学士、硕士学位,则仅对其获得的硕士学位予以办理《证明》;如留学人员已获学士学位,正在攻读硕士学位,则请在获得硕士学位、确定回国后再申请办理《证明》,不就两段学历分别开具《证明》。申请办理前请留学人员考虑周全。

  按照办理最后学位的原则,“在马留学身份”和“入学日期”应填写最后学位的有关信息。

  留学人员之前所获得学位及学习经历如需表明,可在《证明》“备注”栏中填写“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就读于XXXX(学校英文名),获XXXX专业学士/硕士学位”,并补充提交此前学位毕业证复印件,佐证在马期间的全部学习经历。

  (六)何时可以申请开具《证明》?

  答:原则上,学生应在学业结束后(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回国工作前申请办理《证明》。

  毕业后在马工作或生活一段时间后确定回国、未在回国前办理《证明》已回国就业的毕业生,如申办《证明》时间在获颁毕业证书时间两年之后,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请附信说明毕业后的工作、学习情况并提供工作签证页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信等其他材料。

  (七)《证明》不慎丢失,能否补办?如填写的部分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文件,请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我处不予补办。

  信息填写有误(办理人填错人名、学校名称等)需交回《证明》第一联、第二联原件,并提交能够说明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复印件、学校证明信复印件、护照首页复印件等);没有盖章、编号有误等,请向文化处交回《证明》第一联、第二联原件(不接受邮寄),予以重新办理。

  (八)哪些学校的毕业生可以办理《证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中的马方高校(http://www.moe.gov.cn/s78/A20/gjs_left/moe_857/201301/t20130115_146812.html)和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马来西亚院校参考名单(http://www.jsj.edu.cn/)毕业生可申请办理《证明》。

  如果你在马攻读学位的学校不在以上名单内,将不能为你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在回国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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