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学基础考点:挪用公款罪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学基础考点: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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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的用途不同,成立犯罪的条件不同:
1.进行非法活动(恶性)既没有数额要求,也没有时间要求;
2.进行营利性活动(恶性次之)要求数额较大,但没有时间要求;
3.进行合法非营利性活动(恶性最小)要求数额较大,并且三个月未还。
(12年)20.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10年四卷案例)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没有超过三个月未还,因而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才构成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10年)20.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C)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三)与贪污罪的区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是否准备归还。
在以下四种情况下,虽然是以挪用的方式取得,但应定贪污罪:
1.携款潜逃的: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毁灭挪用证据的: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的: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能力还而拒不返还的: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08年)92.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供自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08年1月,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两周后,甲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甲一直未归还上述所有款项。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CD)
A.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B.甲挪用办公经费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数额为70万元
C.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50万元
D.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四)一罪与数罪:
1.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的,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并罚。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与所构成的犯罪并罚。
(五)共犯: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和参与策划挪用公款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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