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导语】2018河北省衡水市精神病医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人员为本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或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应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18年5月22日之前(含5月22日)有效。
(二)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22日以后出生,选聘岗位对年龄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和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民政局所属衡水市精神病医院2018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选聘流程
(一)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在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职位低于3:1的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衡水市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示结束后,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如果面试人选形不成竞争的,采取评委投票的方式确定,同意票达到半数以上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4日至6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四、报名地点
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西路599号,衡水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三楼)。
五、报名要求
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书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4)就业报到证;(5)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6)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执业证书,中级及以上的职称证书);
本市户籍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持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6张。
六、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6月12日。参加考试时,必须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或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七、咨询电话
衡水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0318-2176600。
附件》》
衡水市精神病医院2018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