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教育# 导语】2021年天津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家长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神,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组织机构
工作原则
2.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幼儿园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3.精准施策,提高服务能力。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改进和完善招生方式,使招生的方式和程序更加便民利民。
4.强化监督,确保平稳有序。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办班规模,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有关规定
(二)招生时间:7月3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10日(星期六)开始招生。
(三)招生范围:
1.公办幼儿园
(1)教体局所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划定的范围招生,招收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城区部分新开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在所划定的范围招生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全区招生,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优先。
(2)小学附设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小学区片适龄儿童,有条件的可招收服务片区外的适龄儿童。
(3)企业办幼儿园:在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附近小区的适龄儿童。
(4)各开发区所属公办园:依据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
2.民办幼儿园:依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滨海新区户籍及非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均可报名。
招生办法
1.教体局所属幼儿园: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采取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方法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学位未满,启动二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
二次招生录取顺序:
(1)适龄儿童本人具有滨海新区户籍,且落户在幼儿园对应派出所的;
(2)适龄儿童本人具有新区户籍,但户籍未落户在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其父母或四老户籍落户在幼儿园对应派出所的;
(3)适龄儿童无滨海新区户籍,但父母或四老具有滨海新区户籍的;
(4)适龄儿童无滨海新区户籍,但父母或四老持有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
(5)其他情况。
2.各开发区所属公办园、企业办幼儿园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
(二)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要按照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住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工作要求
2.严格操作程序。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及各幼儿园(含民办)要严格按照操作标准,依据招生办法科学安排报名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路线图,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学前管理信息系统。
3.加大宣传力度。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及各幼儿园(含民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和报名方式,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招生期间要做好家长接待、咨询、疑难问题解释工作,要公布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设立招生咨询接待处,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同时,要利用招生时机,宣传国家保护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展示我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赢得广大家长和社会的支持与理解。
4.严肃招生纪律。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及各幼儿园(含民办)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报名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班额。教体局相关处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园行为。
相关阅读:2021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解读
根据《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全区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二、有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7月3日(星期六)全区统一公布招生简章,7月10日(星期六)开始招生。
(三)招生范围及办法
1.教体局所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划定的范围招生,招收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采取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方法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学位未满,启动二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
(1)报名条件
凡符合以下两个报名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
具有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户籍,其户口与自己的父母或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户籍属于招生简章中所公示的对应派出所管辖的适龄幼儿。
具有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户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址须属于招生简章中公示的对应派出所管辖区域的适龄幼儿。
(2)招生步骤
招生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7月10日(周六)、7月11日(周日)9:00—15:00幼儿家长在网上填报适龄幼儿基本信息。7月12日(周一)上午9:00—15:00幼儿家长在网上预约现场验证时间段。
第二步:7月17日(周六)、7月18日(周日)家长依据预约时间段携带相关证件到拟报幼儿园进行资格验证。
第三步:7月下旬进行电脑随机等额派位录取,届时将有区人大、区政协、公证处及家长代表对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过程和结果予以现场公证和监督。录取结果当天在幼儿园门前公布。
2.企业办幼儿园:在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附近小区的适龄儿童。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招生办法。
3.各开发区所属公办园:依据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由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招生办法。
4.民办幼儿园:依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制定科学的招生办法。滨海新区户籍及非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均可报名。
2021年天津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doc正在阅读:
2021年天津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08-01
2023公司员工工作总结(精选20篇)09-16
美丽的千岛湖作文450字06-27
2017年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12月29日起03-28
2017年公共营养师三级人体构成复习07-12
朋友小孩满100天微信祝福短信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