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成都市成华区小一入学划片范围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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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号)安排,特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行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区内民办学校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加强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提前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布。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民办学校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二、工作实施

  (一)小学入学

  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9日—20日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信息填报。

  (2)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申请就读成华区学校的,申请人须于4月25日—5月12日关注并进入“成华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读中小学”模块进入“2022其他政策入学”进行信息填报,完成信息采集。5月13日—5月15日,携信息采集所有材料原件到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

  (3)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成都工匠、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在成华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申请人须于5月16日—5月18日关注并进入“成华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读中小学”模块进入“2022其他政策入学”进行信息填报,完成信息采集。5月19日—5月20日,携信息采集所有材料原件到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3.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30日—6月2日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学校)进行入学资料现场审核。

  4.公办小学入学

  6月15日,各登记点(学校)公布公办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6月17日,公布公办小学划片服务范围。6月21日,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的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民办小学入学

  (1)网上报名

  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13日—16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2)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取、提前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

  (3)学位确定

  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22日—23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6月24日,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的补录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6月25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6.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3—15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复核手续,并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中入学

  1.信息核对

  (1)在成华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4月20日—27日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校正。区教育局根据信息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2)在成华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成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信息核对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成华区教育局审查后,在成华区升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成华区就读初中的成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0日—27日内的工作日到区教育局,出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完成信息采集。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需在成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申请人须于4月20日—5月20日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5)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在成华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完成信息审核。

  2.公办初中入学

  (1)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6月29日由成都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2)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7月7日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3.民办初中入学

  (1)网上报名

  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须于6月10日—11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自愿就读民办初中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须于6月17日—20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7月12日报名参加补录。

  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组织录取

  6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属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民办一贯制学校报名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报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录取所有在本校报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区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于6月30日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4.学位确认

  (1)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于7月8日—9日内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的民办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3)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入学报到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1.来蓉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成华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成华教〔2021〕5号)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成华区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成华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成华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2.残疾儿童入学

  妥善做好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共同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集体户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成都市成华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成华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中心城区(5+2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蓉就学,由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为方便家长接送,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小孩与已按政策入学在读大孩就读同一学校,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学籍管理

  1.规范学籍注册管理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

  2.严格学籍转接管理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区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落实法定责任

  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全学段动态监测。各学校要按照《成华区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继续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加强督促检查

  区教育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分班等办学行为,落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管理。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3.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所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考核。

  4.做好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和社会媒体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分别向在园儿童家长、在校学生及家长正确宣讲小学一年级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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