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各有关高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报名实施办法,做好2018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
2018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资格严格按照市教委(沪教委学〔2017〕56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学籍所在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市教委报名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户籍学籍双认定,对考生的报名资格、相应证件、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并通过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宣传和资格认定管理,切实落实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对相关负责资格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充分培训,确保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考生应如实提供个人报名信息,所涉及的材料应详细、真实、客观、准确。考生在网上报名后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和接受资格审核时,应书面签订包括如实提供报名信息与诚信考试在内的诚信书。一旦发现考生报名信息造假、考试违规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3日
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