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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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一、健全项目组织,细化项目管理

  县卫生局项目办组织相关科室及业务单位骨干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核与技术指导小组作用,把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细化落实到每个单位和技术骨干,责任到人。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分工,切实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经费补助方式

  县财政局、卫生局在省补助资金到位后,全额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按季度根据项目执行单位的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资金分配,次年3月31日之前结清上年资金并预拨下年项目经费,卫生院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支付相应劳务费要达到总经费的40%。项目所有经费要专款专用,支出不能有违规现象。

  三、按序时进度完成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合格率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5%。

  2、健康教育工作: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更换宣传栏内容、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教育、健康知识讲座等,各项工作应达服务规范要求。同时,利用网络、计划免疫短信等新文媒体,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来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让居民牢固树立健康意识和健康教育先行的理念,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类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同时,加强接种人员上岗培训,强化安全接种意识,减少并有效处置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收集与管理,定期开展查漏补种。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要达到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

  4、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由保健所(县城一、二级医院)和卫生院及时收集出生的新生儿信息,并由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新生儿访视,并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要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

  6、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统计,制定本年度体检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质量,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及统计报告工作,充分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体检表完整率达到80%以上。

  7、加大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筛查力度,发现新病例及时建档与管理。加强宣传和生活方式指导,提高二病健康管理率和控制率(5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

  8、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及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发现1例、登记1例、管理1例。管理率4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

  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发现、登记、报告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传染病统计、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处置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及时处置率均达到100%。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结合老年人体检工作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并针对性给予中医药保健指导;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做好辖区内0-36个月儿童的中医饮食调养和起居调摄指导、传授穴位推拿等。老年人和0-36个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到35%以上。

  11、卫生监督协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四、考核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县级医疗机构。

  五、考核周期

  上下半年各进行1次绩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办法

  1、日常监测数据核对(乡、村相关报表数据)。

  2、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乡对村绩效考核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现场抽查考核(现场抽查考核、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4、乡对村考核结果运用(拨付村级资金是否与劳务费挂钩,并有拨付依据)。

  七、考核结果应用

  年终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除了与项目资金拨付挂钩外,卫生局将对绩效考核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每个单位不低于1万元),后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个单位罚款不低于1万元),继续实施卫生院负责人未位淘汰制及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

  八、工作要求

  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质量。考核组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考核项目执行单位,如实反映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果,做到评分与标准相应,扣分有理有据,切实保证绩效考核质量。

【篇二】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辖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在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根据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结果和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2、健康教育。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资料留底存档备查。

  3、预防接种。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到乡镇卫生院接种及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等。

  4、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逐步完成辖区内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

  6、孕产妇保健。协助好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定期接受孕产妇保健管理;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协助追踪高危孕产妇,动员孕妇住院分娩;开展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7、儿童保健。协助好辖区内的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和开展必要的健康指导。

  8、老年人保健。协助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协助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上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村卫生所管理。规范执行村卫生所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宣传各项卫生政策(新农合)。

  11、各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要存档备查。

  12、居民满意度评价。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成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12个村卫生站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李凤华成员王力徐鹏刘景莉

  (三)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复核。考核中要求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依据。

  六、考核时间

  对辖区内乡村医生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考核。

  七、考核结果应用和经费补助

  (一)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0%。

  (二)考核结果应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并将年度考核成绩以70%的比例记入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纳入乡村医生定期执业考核范畴。

  (三)补助经费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

  1、基础补助经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基础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100元/人.月。其经费来源和发放渠道按原规定执行。

  2、绩效考核补助。

  (1)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标准(以卫生局文件为准)。

  (2)考核分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基本合格的,按70%给予经费补助;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还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享受补助资格。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

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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