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民生问题的调查报告-2016年民生问题调查报告

副标题:2016年民生问题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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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民生问题调查报告(1)
  民生问题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和解决好的核心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瓜州建设,最近,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在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采取与部门负责人研讨,与乡镇领导、站所负责人、部分村组(社区)干部、居民代表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我县民生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一、我县民生问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关注并解决民生问题就是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每个城乡居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学上、有医就、平安生活。调研中各界反映,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民生问题,积极落实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设投入。目前,城乡居民(四个移民乡村除外)收入稳中有升,其中,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475元,高于8000元的达到25%以上,低于2000元贫困线的不到15%;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4685元,高于该数值的达到10%以上,低于这一数值的约30%左右,贫困人口不到农村人口的10%;98%以上的居民点水、电、路、电话、闭路电视“五通”,99%的居民拥有稳定的砖混和砖土木私宅,无房户和危房户不到居民总户数的1%;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99%;98%的村设有卫生所,90.4%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保险;13%的非农人口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10%的城市困难居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启动了农村低保,城乡弱势群体的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了2%以内;社会治安状况逐渐好转,关乎民生的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随着社会保障的需求增长,我县关乎民生的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民众的心理预期也形成了一定的差距,一些影响民生的矛盾问题正在日渐显现。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设施老化,部分农村居民出现饮水困难。
  我县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大都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受当时自然和经济条件所限,设施建设规模较小,设备承载能力低下,大部分管线是使用期限较短的再生塑料。目前,这些设施大部分已过使用期限,加之人口自然增长和大量移民迁入,已经老化的设施不堪重负。同时由于水位下降,水质盐碱化,供水设施停用的组达50多个,约占全县组数的20%,饮水受到影响的农民9000多名,供水不足的组80多个,约占全县组数的27%,亟待维修和改造的管线约100多公里。目前的设施改造进程远不能满足群众的生活需要。
  2、房价看涨,中低收入居民无力改善住房条件。
  县城7000多户居民中,约有三分之一住在使用了10年以上的平房内,近200户城乡常住居民没有住房,常年租房居住,近50户居民还住在危房里。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盼望改善住房条件,不少农户也想进城购买住房,但面对日益看涨的房价都深表无奈,只能等待观望。
  3、投入窘困,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难以满足农民需要。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无力对公益事业进行投入,造成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反差大,城乡居民不能平等享受诸如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目前农村公共设施总量少、质量低、农民集资建设负担重等问题比较突出。各农村乡镇普遍反映通组道路的公共部分(十字交叉、文化室、孤寡老人门前、两个居民点之间)面积较大,占到硬化面积的一半,由农民负担太重。
  4、管理滞后,农村公共设施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据反映,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建成的公共设施由于权责不明、管理缺位,造成老化失修,人畜机械破坏、被盗无人管理以及后续维护缺乏投入等问题,难以长期发挥作用,给原本不足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增加了负担。调查统计,近几年全县有50多公里的沥青路面被压坏或划坏、有60多台输电变压器被盗、有50多个组文化活动室未向群众开放、10多个村组文化室被租赁或挪作他用。
  (二)就业方面
  目前,全县城镇仅登记的失业人员近百名,隐性失业、半失业人员变数较大。
  1、就业困难人员仍然是城镇就业的难点
  从再就业情况分析,两类失业人员就业比较困难。一是“4050”人员就业渠道窄。城镇40岁以上女性和50岁以上男性(“4050”)人员在我县约有350多名,他们大多是企业改制中买断身份的工人和早期进城的农民,这些人员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就业技能单一,难以适应企业高素质、技术型、复合型、年轻化用工的要求,因此实现再就业难度较大。二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乏力。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县城镇形成“零就业家庭”54户,总人口149名,具备就业能力的99名。这部分人由于缺乏就业主动性和就业技能,就业信息不畅通,就业政策不了解,因而实现“再就业”比较困难。
  2、就业帮扶政策的落实不够到位。
  这几年,国家和省、市各级围绕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帮扶政策,由于政策具体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利益,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牵头单位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与组织能力相对有限,使一些优惠政策在落实上打了折扣。据调查,目前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复转军人安置就业、刑满释放人员失业的就业,以及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定额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落实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3、无业人员就业观念陈旧。
  目前在我县无业人员中,不同程度存在就业靠政府、吃饭依恋铁饭碗、不愿干个体、小钱不愿挣、大钱挣不来、宁可失业也不愿从事苦、脏、累、险工种的陈旧观念和惰性心理。还有一部分失业人员宁可“吃低保”也不愿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有事没人干和有人没事干的现象并存,就业引导、指导和组织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三)教育方面
  目前我县已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但是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备受人们关注。
  1、高中教育质量不高。随着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加,群众对教育的期望越来越高,考大学成为子女就业的集中选择,由于扩招,造成师资短缺,师资力量薄弱,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当地高中教育质量缺乏信心,学生择校情况比较普遍。
  2、教师队伍建设滞后。我县教师队伍存在编制紧、优势人力资源补充慢、部分教师素质偏低、教学经验欠缺、责任心不够强,年龄偏大教师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我县教育教学提质增效。
  3、职业教育档次偏低。技能型师资紧缺,专业设置不尽合理,专业培训能力相对较弱,难以培养出紧跟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
  4、素质教育推行缓慢。受教育导向的影响,教育考核机制偏重“升学率”,淡化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导致“普九”教育目标贯彻不够到位。
  (四)社会保障方面
  目前我县群众关注程度较高的社会保障总体上可以分为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劳动保障四大类。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面窄。我县低保金城市发放标准为173元/月,农村发放标准为75元/月,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共有1980户、4448人。其中:城镇1048户、2932人,约占全县城市人口的10%;农村502户、1516人,约占全县农村人口的1.5%。据调查,目前城镇因多种原因部分生活困难群众还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主要是常住县城无地无业生活困难的口袋户和家庭成员因生病、就学、失业致贫的市民,这两类人员在渊泉镇约有300余户;农村低保发放标准难执行。农村乡镇反映,农村低保线界定在人均纯收入900元的标准不好执行。我县绝大多数农民纯收入高于900元,如果按照现行的标准执行,除“五保户”外,农村几乎很少有人可以享受低保,但部分农民又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现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的运行需灵活操作,不断完善。
  2、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扩面慢,农村待试点。
  目前我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共3846名,占全县城市居民总数的13%。其中:行政事业性单位职工2289名,企业职工1167名,自由职业者390名,暂无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①城镇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进展缓慢。调研中了解到,养老保障已经受到了城乡各类就业人员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城市自由职业者,他们是城市务工队伍的主力军,因为不少民营企业不给工人缴纳养老金,使其养老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也导致了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扩面进展比较缓慢。由于务工人员的养老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造成务工不安心、企业用人不稳定。②农民的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农民一直走的是“养儿防老”的路子,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家庭养老问题正逐步发生变化,一孩户、双女户逐步进入老龄阶段,父母和儿女分居越来越普遍,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不高,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已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他们的养老如何保障亟待探索。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运行和监管缺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16年在我县试点,经过四年多的扩面运行,至目前已经覆盖全县90.4%的农村人口,成为被农民认可的较为理想的医疗保障措施。调查反映,该项制度在惠农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报销起付线高、比例小,救助能力弱;二是定点治疗的门诊少,不便于群众就近就医;三是对定点医疗门诊的监管不到位。群众反映,现行制度存在定点门诊受益较大,参保群众得实惠较小的问题,即入了合作医疗的群众在定点门诊看病收费高,不入的群众在定点门诊看病收费低。
  4、用工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规不到位。一是劳动用工合同制、最低工资制的推行进展缓慢。由于劳动合同制和最低工资制约束了用工方的部分行为,所以虽经各级的督促落实,但仍然见效甚微。2016年我县合同用工率仅为27.4%,2016年以来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是400元,用工单位以算伙食费、住宿费、奖金、劳保品、效益差、做工时间短、工作量轻等为由打折扣执行,致使务工人员收入很低,甚至出现务工不如“吃低保”的现象。二是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仍然严重。很多企业采用月工资“隔月发”、“季度发”,甚至是克扣工资,套牢务工人员,保证企业工源。这些违法现象的长期存在,将工人置于一种艰难的处境中。仅2016年有关部门受理处理拖欠工资投诉案件62起,涉及务工人员387名,追讨欠薪129万元。三是劳动保护法规得不到有效落实。多数民营企业和个体户普遍没有给雇用人员缴纳“三金”,雇工没有完整的休息日,加班没有加班费,防暑、防尘、防潮、防毒、防辐射等《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劳动保护设施短缺。例如个别企业厂房内粉尘超标,工人工作期间缺乏防护,多次受到有关方面的除尘建议,但仍未做有效整改。
  (五)医疗卫生方面

2016年民生问题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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