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我省将全面实行无纸化试点。现将我省2017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简称报名考生信息表)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
2016年度在我省报考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3月7日0:00至3月31日23:59。各市可在此期间内自行确定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7年3月7日0:00至4月5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21日0:00至9月5日23:59。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2天2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9日 (星期六) |
0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 ||
18:00—20:30 经济法 | ||
9月10日 (星期日) |
0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 ||
18:00—20:30 经济法 |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届时出版机构将按照订购人员所留地址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八、报名流程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到报名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流程。
(1)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主页上的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
(7)持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报名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申办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考试报名申请)。
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自行填写全部报名表信息。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10)下载打印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模板下载链接)(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持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人员如发现报名系统中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与实际不符的,应携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应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按类别提供材料,具体见下表:
提供材料 报考人员类别 |
1、持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 |
2、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 |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 |
报考人员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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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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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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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等相关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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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持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人员如发现报名系统中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与实际不符的,应携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九、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限内(8月21日0:00至9月5日23:59)登陆“辽宁会计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
3.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
4.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5.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6.报考人员报名时,具备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市报名。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的报名管理工作由其服役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
7.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8. 持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人员如发现报名系统中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与实际不符的,应携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前往市级报名点进行从业年限的审核确认及报名信息的修改工作。
9.报考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可靠。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如下:
地区 |
市级报名点地址 |
咨询电话 |
沈阳 |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517室(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
024-22873758(网上咨询:沈阳市财政局网www.sysczj.gov.cn) |
大连 |
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
0411-82472808、82495475 |
鞍山 |
鞍山市民服务中心(明山街12号,东亚第一城南侧) |
0412-5591269 |
抚顺 |
抚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3楼 |
024-57573106 |
本溪 |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财政局后四楼) |
024-42836632、42836634 |
丹东 |
丹东市财政局会计处(振兴区六纬路8号) |
0415-2211236、 2211237 |
锦州 |
锦州市财政会计处(锦州市松山新区南广路58号) |
0416-3145813 |
营口 |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38号) |
0417-2838764、2822730 |
阜新 |
阜新市财政局会计科104室(细河区中华路51-2号) |
0418-2831682、3327147 |
辽阳 |
辽阳市财政局(会计学会账证发行部,白塔区解放路23号) |
0419-2289112 |
铁岭 |
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9号1804房间 |
024-72812070 |
朝阳 |
朝阳市财政局会计科111室(朝阳大街三段11号) |
0421-3608136 |
盘锦 |
盘锦市财政局会计科314室 |
0427-2830087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财政局会计科(龙港区龙程街5号) |
0429-3112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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