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时间:9月4日9:00至9日17:00。
(一)交费
考生须在交费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不安排现场交费。逾期不交费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不安排补交费。
考试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各科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68元/科;《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72元/科。
(二)发票申领
考生需领取考试费用发票的,可于11月6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申请领取电子发票。考生在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时,须检查确认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填写准确。不领取发票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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