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入籍誓词-美国移民入籍七大条件

副标题:美国移民入籍七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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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 导语】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移民美国,一方面是因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逐渐增高,二是由于美国移民的政策深深吸引移民者的眼球。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美国移民入籍七大条件,欢迎阅读!




1.美国移民入籍七大条件


  美国新移民法规定,凡具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移民,都可以申请加入美国籍,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准许。

  一、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住5年。这是取得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在5年之中,不能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离开美国,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无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因此,也要相应地延长申请入籍的时间,而重新计算在美国的居留时间。

  二、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保持两年的婚姻生活之后,才能夫妻双方一同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新移民法规定,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证后,应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入籍,以便早日成为美国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国公民的权利。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有持续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

  三、在提出入籍申请时,必须是在美国已连续居住5年的最后半年里,并且是已在当地的州或城市里至少居留了6个月的时间。

  四、入籍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在美国已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16岁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国公民权,这时,可随同父母自动取得美国国籍。但16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则必须独立申请入籍。如果未满18岁的孩童,其父母当中有一名是美国公民而一名是外国人时,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一方可在其子女满18岁之前代其申请入籍。

  五、必须具备初步的英语读、听、说和写的能力。入籍的申请人应对英语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审查入籍资格时移民局官员以口试方式,入籍申请者要用英语回答有关美国历史和美国政府方面的知识。

  六、必须在美国5年的居留时间里表现良好。

  七、必须对美国历史与宪法、移民法有一定的了解。主要是对美国历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与权利的了解,以及对美国宪法原则和重要修正案内容的了解。

  

2.美国移民体检攻略

  1.需要做哪些体检?

  移民体检主要包括基础身体检查、医疗史的检查、疫苗接种历史检查以及血液检查和必要的X光检查。

  身体检查:包括眼睛、耳朵、鼻子、喉咙、四肢、心脏、肺、腹部、淋巴结、皮肤等的基础检查。同时还包括精神状况的评估

  疫苗接种检查:包括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流感、流感b型(Hib)、麻疹、脑膜炎双球菌、腮腺炎、肺炎球菌、百日咳、脊髓灰质炎、轮状病毒、风疹、破伤风和白喉类毒 素、水痘的疫苗接种情况

  胸部x光检查:很大程度上是想检查是否有肺结核史。在这之前会有结核病检测的皮试,中国人小时候大都接种过卡介疫苗,会有阳性反应出现,这种情况则会被refer去做x光。是否有结核病史并不一定影响移民结果,如果有只需后续跟进治疗就好。如果做移民检查期间是怀孕状态,则会要求推迟X光的检查

  血液检查:针对15岁以上的移民申请者,主要检测梅毒、艾滋病等

  医疗史检查则是将自己的情况如实地告知医生,是否有在服药,做过何种治疗等,通常都不会有太大问题。

  2.什么类型疾病会影响移民申请?

  其实移民体检只是有关程序中必须要走的一步,并不是对你健康的大审查,也很少情况因为身体愿意拒绝移民申请的。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212(a)和221(d)条,只有某些情况会对移民有所影响:

  具有公共卫生意义上的传染性疾病。主要有活跃的结核病、各种性病和传染性的麻风病。艾滋病曾也被列入其中,但近年已经被移除了

  身体或精神疾病以及相关的历史或行为,可能对申请人或其他人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可能重现导致其他有害行为的行为

  滥用上瘾的药物

  如果有上述问题,部分疾病还可以申请合法原谅,这个需要请律师全面分析,准备豁免申请。

   

3.美国移民方式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美国公民的配偶

  此类移民申请,可由美国公民直接赞助海外的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但依法,此外国配偶只取得附有条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权。一般而言,当此二年有效的永居居留到期日届满前90日,此美国公民必须签字证明其婚姻继续有效,并赞助申请解除上述的二年条件,使其外国配偶可顺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权。

  但外国配偶若能证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二年时,亦可自行申请解除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居留权。

  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这类划归为最亲亲属。

  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F1: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F4: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二、婚姻移民

  CR1,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IR1,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外籍配偶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此人自己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由他自己为孩子申请签证:

  a.此人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孩子超过18岁。

  b.申请时孩子超过21岁。

  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

  CR1/IR1申请,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

  K3是美国移民局考虑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使夫妻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美国团聚。

  K3虽然必须先申请CR1/IR1,但K3与CR1/IR1是两个独立的CASE,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如果CR1的速度与K3差不多,则CR1与K3合并,直接面签CR1,入境美国拿永久居留,否则可以先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签K3,先到美国与配偶团聚,再选择在美国转身份获得永久居留。

  三、职业移民

  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EB1:杰出人才计划

  EB1包括EB-1A(各行业的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员)和EB-1C(杰出企业家和高管),其中只有EB-1A不需要雇主担保,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专业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要满足EB-1A的要求,申请人只需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朝此专业贡献于美国。这一类申请无排期、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更不需要投资。

  EB2: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士

  EB-2还包括一个特例NIW,正常的EB-2需要劳工证和雇主担保,这对在国内工作和生活的申请人来说几乎不可能具备这两个资质,但NIW不需要劳工证和雇主担保,所以受到中国人的追捧。NIW面对的人群是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并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10年以上的经验);在科学艺术、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

  EB3: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

  指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技术劳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3.其他劳工,包括非技术劳工。

  EB4:特殊移民

  宗教类神职人员

  EB5:投资移民

  1990年新移民法为期望在美国投资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创设了这种新的移民种类,美国政府并于1993年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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