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公务员报考条件及时间_2018年北京公务员报考条件、报名资格

副标题:2018年北京公务员报考条件、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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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18年北京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已公布!从公告中获悉,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12月1日报名入口】,2018年北京公务员报考条件、报名资格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7日至1999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录发〔2015〕14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另外,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出乡镇。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1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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