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2018年四川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副标题:2018年四川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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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师#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四川人事考试网获悉,2018年四川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公布,相关信息如下: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统一定于2018年6月9-1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6月9日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0日上午0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方可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8年3月19日至4月19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3月19日至4月20日,缴费时间定于3月20日至4月21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5月2日至5月31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6月4日至6月8日。

  (二)报名程序

  1.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相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413,尺寸2.5厘米*3.5厘米,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

  3.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必须在4月25日前向报考地方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和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于4月26日前对此类人员报考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4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上传成功后,再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本科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所在市(州)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报名点为“四川省直属考区”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民政厅(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407室,联系人:游文慧,电话:028-84423040)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报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存备查,四川省直属考区报名点送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留存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5199。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和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且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考生待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报名点考生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报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和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已正式发布,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电话:010--58124852581248405812484158124842

  五、考风考纪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在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1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符合上述条件也可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原则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本科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本人两张2寸免冠照片到所在市(州)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民政厅人事(社会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报考人员的资格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的有关事宜由省民政厅负责。

四、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五、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四川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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