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南湖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改革发展,促进我区体育现代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南湖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田径项目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热爱体育事业,有志于从事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
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2.拥有国家认可的初级中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
3.具备田径项目专业技能,符合下列专业条件之一:
⑴获得田径专项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或年度全国竞技系列成年水平比赛前八名的省级专业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并具有体育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⑵获得田径专项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或年度全国竞技系列成年水平比赛前八名的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⑶获得田径专项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或年度全国竞技系列成年水平比赛前八名的普通高校体育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⑷具有体育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年以上教练员工作经历,带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参加地市级及以上田径项目比赛并获得2枚以上金牌。
(三)其他
本公告涉及的学历证书取得时间、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运动员等级称号取得时间、比赛成绩、工作经历(带训经历)等,计算截止到2023年5月19日。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南湖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采取现场报名形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现场报名地点:南湖区教育体育局904会议室(湘溪路22号,南湖区第二行政中心9楼)。
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等级运动员和个人业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带训经历证明材料;
(7)学术成就、各类荣誉的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由南湖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报考人数在30人以上的,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数不到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采用综合评价和专项试教的形式进行考试。综合评价主要对其工作实绩和综合能力以量化赋分形式进行评价,满分30分;专项试教主要对其带训项目进行试教考试,满分70分,合格分42分。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总成绩=综合评价分数+专项试教分数”计算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时间暂定5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专项试教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考察由区教体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报到(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1.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体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3839711,0573-82058367
监督电话:0573-82057223,0573-82838339
附件>>>点击查看
1.2023年南湖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公开招聘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报名登记表
2.2023年南湖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公开招聘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实绩履历量化赋分评价表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11日
原文标题:2023年南湖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公开招聘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anhu.gov.cn/art/2023/5/11/art_1583904_59050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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