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按以下办法掌握:
一、户籍要求
1.户籍要求为“磐安”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16年9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委会或居住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
(5)2016年9月18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须经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2.户籍要求为“金华”是指拥有金华市常驻户口的人员(以2016年9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年龄要求
以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9月18日至1998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年龄18至45周岁(1970年9月18日至1998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三、“专业”审查
如果考生专业名称与教育行政部门版发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在认定专业时,由考生到毕业院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关于专业确认的证明。时间要求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供书面依据。
本办法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