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40号)要求,我市2023年秋季学期、2024年春季学期继续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和范围
(一)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2023-2024学年全市招募35名银龄讲学教师(其中初中10名、小学25名),补充到义务教育段师资薄弱学校任教。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银龄讲学教师需求情况,我们对招募教师计划数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1)。后续招募人数依照各县(市、区)需求和2023年工作实施情况,报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二)范围:我市银龄讲学计划实施范围为: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临渭区、华州区、大荔县、华阴市,共九个县市区。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为县内外退休优秀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二)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支教期间教育教学工作;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三)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提升。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市、区)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市教育局在渭南教育网(jyj.weinan.gov.cn)发布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公告。参与招募的县(市、区)动员本地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
(二)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根据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拟申报的学校及岗位,填写银龄讲学计划教师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招募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为保证招募率,组织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资格审核。招募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申报条件,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并上报市教育局。
(四)公示公布。市教育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招募的讲学教师名单。
(五)签订协议。招募县(市、区)教育局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体检报告。
(六)上岗任教。2023年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招募县(市、区)教育局安排讲学教师到受援学校任教。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指导有关县(市、区)招募工作的实施,按照招募程序,择优选择一批下得去、留得住、作用好的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讲学,确保新招募讲学教师安全按时上岗。
(二)加强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原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照每人每学年2万元标准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讲学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受援县(市、区)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加强考核服务。加强对银龄讲学教师的日常考核,及时挖掘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服务成效。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银龄讲学教师,省教育厅将颁发纪实荣誉证书。
(四)加强结果运用。市教育局将通过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讲学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并将各有关县(市、区)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市级骨干教师培养、教师培训、评选表彰指标的重要依据。
六、材料报送
(一)各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汇总上报《渭南市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岗位计划表》(附件2)和《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教师汇总表》(附件3)。
(二)2022-2023年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上报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完成情况总结(包括基本情况、经验做法、主要成绩、待遇保障及经费使用情况、存在困难、工作建议),后附招募教师花名册及考核合格名单(附件4),对考核合格者省教育厅将颁发纪实荣誉证书;同时,报送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工作情况。
(三)2023-2024年拟开展工作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报送《银龄讲学计划2024—2025学年招募教师需求表》(附件5)。
附件2请于8月22日上报,附件3、4、5及总结材料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前报送至渭南市教育局人秘科,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电话:2930835、2930836(传真)
电子邮箱:wnjyjrmk@163.com
附件>>>点击查看
1.渭南市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各县(市、区)招募计划数.pdf
2.渭南市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岗位计划表.xls
3.渭南市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教师汇总表.xls
4.渭南市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教师花名册.xls
5.渭南市2024-2025学年招募教师需求表.xls
渭南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