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15〕1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6年10月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概况
四川民族学院是四川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学院位于情歌的故乡四川康定。学校现设有行政部门16个,实体教学系(部)12个,举办有25个本科专业、14个专科专业和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校园面积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亿余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0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82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员工533人,其中专任教师342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235人,副高以上职称的172人,外籍教师2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 面向全国招聘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且符合《四川民族学院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2. 在高校工作满五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2016年7月31日前获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毕业生,且符合 “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报考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相符;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4)在职人员具备条件报考者,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9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四川民族学院2016年10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一)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四川民族学院网站(http://www.scun.edu.cn/)后,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6日。
2.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四川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gkzp.scun.edu.cn)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民族学院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资格初审: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信息表》两个工作日内由用人部门和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打印《报考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五、考核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通过网上初审人员于2016年11月11日到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
1. 《报考信息表》1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 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5. 通过考核资格复审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到计财处缴纳80元面试费,考生凭缴费凭证到人事处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6年11月12日在四川民族学院进行。时间、地点及面试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考核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方式及内容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的教师岗位采取专业面试+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只进行综合面试。
1.专业面试:专业面试考核工作由各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处、监审处全程参与,考核小组由系(部)组建,每组由7人构成,各系行政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确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专业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不超过45分钟,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六个方面。
2.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二)考核评分及成绩计算方法
1.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满均分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际得分,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教师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70%)。
辅导员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3.如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被考核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三)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七、确定体检人员
按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安排在2016年11月16日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九、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学院直接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及以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十、办理手续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都在有关部门监督之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十二、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6-2855978 (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 (四川民族学院监察审计处)
028-86113474 (四川省教育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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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四川民族学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四川民族学院
2016年10月17日
2016年10月四川民族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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