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21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12人】已发布。线上投递简历时间:7月22日—8月1日。线下复核时间:8月2日—3日,®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12人(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招聘简章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三)年龄计算
本招聘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名。在境内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线下复核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线下复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五)说明事项
招聘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报名截止之日计算。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及时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
四、应聘流程
本次招聘实行电子邮件报名和线下复核。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应聘信息。
(一)投递简历
应聘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lsbj.cq.gov.cn)下载《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信息填报后发至本次招聘专用邮箱14405423@qq.com,线上投递简历时间:7月22日—8月1日。线下复核时间:8月2日—3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北区8号楼(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303会议室,现场提交基本信息表和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用人单位将对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择优筛选。
(二)笔试
通过复核、筛选后,进入笔试的人员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以写作为主,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并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服务意识、职业素养等。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进入背景调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和背景调查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背景调查环节。
背景调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背景调查组应查阅拟聘人员人事档案、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若应聘人员体检、背景调查不合格或在体检、背景调查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明确意见。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并定向派遣至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相关待遇参照《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非在编人员职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老师、吴老师
咨询电话:023—88210183、023—88152005、023—8815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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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x
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docx
2021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12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