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_车位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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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z新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z新城地下车库车位编号: ;
  住宅号: ;业主姓名: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定《地下车库车位买卖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车库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进行维护、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车库物业管理制度或规定;
  3、建立健全车位档案及其它相关资料;
  4、制止违反业主公约、本车库的物业管理规定及《z新城业主手册》的行为;
  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监督甲方履行本协议,就管理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小区的业主公约、《z新城业主手册》和本车库的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缴纳本车库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乙方车辆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的私家车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5、爱护停车场设施,若损坏设施须照价赔偿。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构成:
  ⑴、车库照明电费、水费及耗材更换;
  ⑵、车库保洁及垃圾清运费用;
  ⑶、道闸管理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正常维护费用;
  ⑷、交通管理费用。
  2、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间:每月28日前交下月的费用;
  3、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每车位每月 30 元;
  4、乙方从签定本协议之日起十日内,不管是否停车,须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若乙方原因中途停止停车,也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5、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或拒绝交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缴纳违约金;
  6、乙方出租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缴纳;
  7、乙方转让车位的,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并在甲方备案和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四、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的使用人在本物业范围内应当遵守本物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其发生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及乙方车位使用人(亲属、朋友、乙方许可进入或使用其车位的其他人员)和甲方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存在人身、财产的保险或保管关系;
  3、为维护地下车库的功能及整体美观,乙方不得在购买的车位上乱堆杂物,不得私自搭建其它建筑物,禁止改变其使用功能;
  4、由于地下车库属无人看守刷卡后自动起杆进出的,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而造成不能正常进出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在本物业范围内,业主与业主(或与使用人)之间发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属于民事纠纷的可请甲方进行调解,调解协商不成的,业主可用法律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利。
  6、甲乙双方均有通过合法手段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均不应以对方履行本协议中有瑕疵而不履行本协议。
  五、有关事宜告知
  1、乙方在购买车位后,应注意该车位的实际高度和长度,超高、超长的车辆严禁驶入,若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
  2、车卡押金每张50元,遗失不补卡,不退款,遗失后需重新办理;
  3、车卡应随身携带,停车后切勿遗留在车内;
  4、车卡仅限本车使用,一车一卡,凭卡出入,车卡不得转借或私自转让;
  5、当更换车辆时,应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号变更手续,保持车号和卡号的对应关系;
  6、若车卡不慎丢失,持卡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物业服务中心挂失,并办理相关手续,尽量预防和减少损失;
  7、汽车车卡只有交替完成进出刷卡后,道闸系统才正常自动起杆,任何连续两次的进或出,道闸系统均不会正常自动起杆。正常情况下道闸不允许人工起杆,特殊原因需人工起杆的需要到甲方的公共秩序管理部进行身份确认、登记。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车位物业管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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