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中级会计职称_2021年上海市初级会计职称资格审核为考后审核制实行报名告知制

副标题:2021年上海市初级会计职称资格审核为考后审核制实行报名告知制

时间:2021-10-09 17:41:3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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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2021年上海市初级会计职称资格审核为考后审核制实行报名告知制,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考试成绩。




  证书领取

  (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资格审核及领证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实行报名告知制,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新片区境外人士,须在2020年12月7日至11日向新片区管委会申请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在12月21日至25日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具体审核要求请咨询新片区管委会(电话:68289698-8069)

  (四)考试期间的新冠疫情防控,执行国家及《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具体事宜可在考前三周关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防疫要求和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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