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海口市小升初数学试卷真题及答案,2017年海南省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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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属海口市卫生局下属经费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我单位拟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5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公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严格考试,择优选聘医疗人才,健全我院工作人员队伍,提高我院整体医疗水平,促进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50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详见附表1);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后出生);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与招聘单位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本院网站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海南省内应聘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海南省外应聘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5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和邮箱:海口市府城镇建国路15号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或qsyyrsk@163.com(电子邮件报名)。

4.报名要求: 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自行下载,见附表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清单,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现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⑴现场报名:海南省内应聘人员到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提交报名要求中所需材料。

⑵网上报名:海南省外应聘人员自行在网上下载《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此件不能扫描)与报名要求中所需材料扫描,并将邮件名称命名为“姓名+招聘岗位”发送至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邮箱:qsyyrsk@163.com。网上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之前,需补交原件进行审核。

5.报名注意事项:竞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竞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竞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或视实际情况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才进行考试。资格初审合格竞聘人员名单通过市卫生局网站、本院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医学三基”理论知识为主。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竞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市卫生局网站、本院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2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局网站、本院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卫生局网站、本院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市卫生局网站、本院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卫生局网站、本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 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府城镇建国路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邮编:571100

联系电话:0898-65885178

联系人:李老师,洪老师

监督咨询电话:0898-6588609

序号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职数

报考资格条件

学历

专业

职称

年龄

岗位要求

1

内科

专业技术

7

本科及以上

内科

医师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

综合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两年以上或2017年
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2

儿科

专业技术

3

本科及以上

儿科

医师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综合二级甲等及以上
医院工作两年以上

3

外科

专业技术

6

本科及以上

外科

医师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

综合二级甲等及以上
医院工作两年以上或
2017年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4

妇产科

专业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妇产科

医师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

综合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工作两年以上

5

中医科

专业技术

2

本科及以上

中医、中西结合或康复理疗

医师或康复技师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综合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工作两年以上或2017年
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6

五官、口腔科

专业技术

3

本科及以上

眼耳鼻喉科或口腔科

医师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综合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工作两年以上或2017
年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7

急救科

专业技术

4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医师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

综合二级甲等及以上
医院工作两年以上

8

医学影像科

专业技术

5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医师或技师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综合二级甲等及以上
医院工作两年以上

9

检验科

专业技术

2

大专及以上

临床检验技术

检验技师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综合二级甲等及以上
医院工作两年以上

10

药剂科

专业技术

2

大专及以上

中药学、药学

药师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综合二级甲等及以上
医院工作两年以上

11

护理1

专业技术

10

中专及以上

护理学

护士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综合二级甲等及以上
医院工作两年以上

12

护理2

专业技术

5

大专及以上

护理学

护士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综合二级甲等及以上
医院工作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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