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学技术档案馆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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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3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学技术档案馆招聘专业测试 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专业测试时间:7月30日(星期天)。®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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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范围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5:1比例确定,并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见附件)。

  (二)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1.专业测试时间:7月30日(星期天)。

  2.专业测试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学技术档案馆)。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7月30日(星期天)上午8:00前到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学技术档案馆)211室签到候考,凡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四)考官组成

  结构化面试设立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确定后于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科学技术厅和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学技术档案馆)门户网站上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考察

  (一)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学技术档案馆)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和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学技术档案馆)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相关材料经省科学技术厅审查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本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学技术档案馆)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对在专业测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学技术档案馆)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0551-65311341

  监督电话:

  0551-62678602(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0551-6265937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551-62650517(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纪委)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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