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 导语】EB-1是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又称杰出人才移民。美国政府为了招贤纳士,吸引海外人才,在其移民法中特别设定的这第一类优先项目。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职业分类和评估标准,欢迎阅读!
【篇一】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职业分类和评估标准
一、EB-1类移民申请人的职业分类
1、杰出科技人才:科学家、发明家、高级工程师、IT专家、教授、博士、博士后、医学专家等;扩展到科技领域的方面,包括了电子、计算机、微电子、机械、精密仪器、自动控制、制冷、电机、水利、水电、环境保护、工程物理、工程力学、化学、化学工程、材料、冶金、数学、建筑学、生物、生物工程、植物学、动物学、农业、基因工程、医学、中医、针灸、中药学、物理、经济学、社会学、企业文化、历史学、考古学、地理、风水学等方面等专家
2、杰出艺术人才:画家、书法家、雕塑家、微雕家、舞蹈家、歌星、音乐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演员、模特、主持人、导演、编剧、编导、摄影师、动画制作、设计师等,以及室内设计师、商业空间设计师、建筑学家、建筑设计师等
3、杰出商业人才:杰出企业家、金融专家、广告策划人、营销策划师、管理咨询专家、经济师、行业战略研究专家等
4、杰出体育人才:运动员、教练等
5、杰出教育人才:教育家、教育理论研究专家、特级教师等,扩展到教育领域的大学教授、各级特级教师等、校长等
6、其他职业领域的杰出人才:杂技演员、厨师、运动员、魔术师、作家、游戏开发人员、民间艺术家等
二、评估标准
以下列出的10个条件中,必须满足三条:
荣获奖项:是否获得过全国或国际性的奖项
协会认可:是否为专业协会的成员,并且该类协会是有其领域内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定会员
媒体认可:是否在专业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
评委资格:是否评论过同专业领域中其他人的作品
重大贡献:是否被专业期刊或主要媒体报道过
学术研究:是否在科学、学术、艺术等专业领域里作出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作品展览:是否举办艺术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领导地位:是否在重要的专业组织、团体、机构担任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同行高薪:是否拥有高薪或其它优厚待遇
商业价值:是否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可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证明)
【篇二】美国投资移民的条件和流程
美国EB-5投资移民是针对海外投资移民申请人所设立的移民类别,自1990年创设以来,并经过二次修改后,已经成为了美国移民方式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此方式的投资门槛一般为100万美元,若投资人的投资目标区域是目标就业区,即TEA地区,则投资金额可降至50万美元。
一、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1、投资金额要求:投资TEA区域为最低为50万美元,非TEA地区则为100万美元;
2、创造就业机会:通过投资创造就业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创造不少于10个全职就业岗位
3、投资资金要求:必须是合法来源,包含房产抵押、公司股权抵押、薪资收入等等;
4、年龄要求: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随行子女不得超过21周岁。
二、美国投资移民流程
1、与美国投资移民基金签署投资合伙协议和认购协议,将投资款项汇出,完成投资手续;
2、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美国移民局受理并审核;
4、移民申请获批后,收到移民文件,完成填写,等待美国使馆的通知,并前往面谈;
5、面谈通过,获得移民签证,并需在180天内入境美国,领取有条件绿卡
6、21个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解除条件限制。
【篇三】美国移民的方式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美国是指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核合格后移民局会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对象包含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与成年公民之父母;第一优先:美国公民之未婚成年子女;第二优先:永久居民(持绿卡者)之配偶与未婚子女;第三优先:美国公民之已婚子女;第四优先:美国公民之兄弟姐妹。
职业移民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分为五类:EB-1、EB-2、EB-3、EB-4、EB-5
二、职业移民
第一优先(EB-1):分为三类,特殊技能人才移民(主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领域);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移民;跨国公司主管和经理移民。这三类都无需取得美国劳工局认同,但需具备下列条件:
EB-1A:具有特优、特殊或特异技能之外国人。
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EB-1C:跨国企业的经理或管理级人员。
第二优先(EB-2):具有学士以上高学位之专业人士,或在科技、艺术、商业等方面有出众的特殊能力者(并被劳工局认可),需具备的条件如下:高学位(具学士学位并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特殊专长且其专长能为美国带来实质利益。
第三优先(EB-3):技术劳工、初级专业人员、非技术劳工(需取得美国劳工局认可),技术劳工需要两年以上职业训练或两年的工作经验。
第四优先(EB-4):特殊移民。包含宗#教人员、牧师等。
第五优先(EB-5):投资者正在或已经投入一百万或50万美元,且投资事业至少能为美国制造十个以上新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或其他能合法受雇之移民(但投资人之配偶、子女不能算在此十个名额內)。
三、婚姻移民
CR1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IR1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您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您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由您自己为孩子申请签证:
a.您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孩子超过18岁。
b.申请时孩子超过21岁。
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
CR1/IR1申请,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
K3是美国移民局考虑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使夫妻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美国团聚。
K3虽然必须先申请CR1/IR1,但K3与CR1/IR1是两个独立的CASE,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如果CR1的速度与K3差不多,则CR1与K3合并,直接面签CR1,入境美国拿永久居留,否则可以先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签K3,先到美国与配偶团聚,再选择在美国转身份获得永久居留。
四、抽签移民
抽签移民计划是美国一项特殊的移民政策。美国国务院每年提供50,000个名额,以随机抽签的方式,让一些幸运的申请者优先被考虑是否有获得美国绿卡的资格。
抽签移民计划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并不严格。只要是属于移民美国率较低(过去五年内移民美国的人数少于50,000名)的国家/地区、拥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及至少两年以上培训学习和经历的外籍人士,哪怕既没有美国公民身份的直系亲属,没有美国雇主的工作担保,也能参加抽签移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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