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委要求和《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教【2017】12号)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区公办初中招生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除外)实施办法如下:
1、本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公办初中按户籍划块免试对口入学的办法招生入学(特殊政策规定的除外)。
2、本市外区县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学生,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3、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可在2017年4月17日至21日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入学(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4、在外区县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居住)毕业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安排入学。
5、在本区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学生,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情况,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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