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21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112人】已发布, 报名时间:2021年8月3日(星期二)18:00前。为了方便考生报考,®文档大全网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1年8月3日(星期二)18:00前,按照附件指定的方式进行报名,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应聘资格条件。实施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的,可在资格复审阶段查看原件。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含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方式)”或“笔试+面试”等方式,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制定考核招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8:1的,应组织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岗位应聘竞争达不到3:1的,可降低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其中属招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备案,可放宽开考比例。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采取面谈考核、专家组合议等考核方式。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考核结束后应当场向考生公布考核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成绩(含折合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方至少提前5日通知。
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可签订《就业协议》或《拟聘意向协议》,约定到岗、聘后及违约相关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有关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和考点公布的考核安排及纪律要求、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及考务工作者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参加招聘的,应按规定出具相应“健康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按规定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境外归国人员,应按规定提供14天隔离解除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完成证明,并提供解除隔离7天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进行,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组应查阅拟聘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选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通过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若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可由有关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是否进行缺额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递补: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考核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备案后,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可与聘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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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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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112人】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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