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委宣传部曾繁誉|广西南宁市委宣传部2017年参公工作人员拟录用人选公示(二)

副标题:广西南宁市委宣传部2017年参公工作人员拟录用人选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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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 导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黄喆同志(附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文档大全网小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8年6月1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8年6月5日—6月11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嘉宾路2号市委市政府大院7号门418房,邮政编码:530028


  监督电话:0771—5525750、0771—2619001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附件: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2017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二)


  


广西南宁市委宣传部2017年参公工作人员拟录用人选公示(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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