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9月10日16: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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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时间:9月1日9:00-9月10日16:00。©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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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省农技推广中心2023年度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岗位1个,共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省农业农村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县处级。主要为我省种植业生产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承担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农业技术攻关、推广和开展蚕种质量检验;承担农业技术业务指导与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的合作与交流;制(修)订种植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单位办公地点位于浙江杭州市。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需求为高层次人才(博士)岗位1个,共2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对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3年8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1日9:00-9月10日16:00。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限内发送报名电子邮件到相应报名邮箱(qyb.leaf@163.com),附《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二)》(样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及岗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将上述报名材料制成一个压缩文件包,命名为“姓名+应聘XX岗位”,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邮箱对邮件接收结果不做自动反馈,应聘人员可自行设置电子邮件接收回执要求进行确认。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11日,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等待招聘单位通知。岗位均不设最低开考比例,应聘人员超过6人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岗位匹配度情况进行筛选,确定6名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反馈。

  3.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需参加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安排于资格复审后一定时间内在网上通知。

  (二)考试

  考试直接采取面试形式,面试采用面谈、答辩的形式,应聘人员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对相关领域科研经历、岗位认知和科研发展规划进行陈述,主要考查岗位认知、专业能力、学术水平、沟通协调能力等,经综合评价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发布:

  1.浙江农业信息网(http://nynct.zj.gov.cn,政务信息/文件公告);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农业信息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0571-86757790;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0571-86757656;传真:0571-86757657。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上城区凤起东路29号;

  咨询电话:0571-86757880;

  电子邮箱:qyb.lea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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