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属一所特色鲜明、多科融合的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始建于1956年,几经变迁、数易校名,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北京农学院,学校主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另建有千亩大学科技园农场、万亩大学科技园林场,是北京市“花园式”单位。
学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有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实现了 12个二级学科、14个专业领域的硕士招生。有3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际合作办学专业3个)和8个专科专业。其中,园艺、动物医学专业为一类本科招生专业,园艺专业为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园艺、动物医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为特色建设专业,农学、园艺、动物医学、农林经济管理、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等6个专业为北京市级特色建设专业。学校建有农业部都市农业(北方)重点实验室、农业应用新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乡村景观规划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有2个、4个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2个北京高校示范性校内实践创新基地,1个、5个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0余人。有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8000余人,业已形成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留学生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多类型、多层次的高等农业教育体系。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北京农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 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 除特殊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和具有实际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应符合进京条件;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三、 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应聘报名
1、应聘者请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如链接无法访问,请输入网址:http:// hr.bua.edu.cn/zhaopin.jsp),在线注册并填写简历信息,申报应聘岗位。
2、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二)应聘资格初审和简历筛选
学校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应聘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设岗单位根据岗位要求以及应聘者的学科(专业)教育背景、研究方向、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等,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简历进行筛选,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并由设岗单位电话通知到参加考试人选本人,对应聘资格初审和简历筛选不通过的人员恕不回复,敬请谅解。
(三)考试与心理测试
1、考试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处(室)与设岗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校人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
2、考试方式、内容
教师岗考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试讲由设岗单位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不高于1:5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低于1:3,招聘岗位取消);试讲内容分指定教学内容试讲和学术报告两部分,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试讲合格,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与设岗单位组成面试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学生工作辅导员岗及管理岗和实验岗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学生工作辅导员岗按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管理岗和实验岗按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实验岗根据岗位特点,笔试可用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代替。
3、考试成绩计算:
教师岗考试成绩由试讲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学生工作辅导员岗及管理岗和实验岗的考试成绩由笔试(实验技能操作)成绩和面试考察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教师岗试讲和管理(实验)岗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
4、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考试之后进行。测试结果反馈给设岗单位,作为确定人选参考依据。
(四) 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心理测试结果,由设岗单位向学校推荐人选1-2名,人事处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人选,由人事处通知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人事处将考试及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 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五、 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协议,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 联系方式
(一) 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邮编:102206
(三)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0799383 邮箱:rsc@b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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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doc
北京农学院
2017年3月13日
2017北京农学院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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