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披露了《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以下简称《标准》)。其中,《标准》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划分为A、B、C三类人才。
记 者从《标准》中了解到,A类人才包含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世界乐团首席指挥、 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曾获中国国 家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等奖项获得者等。
在B类人才清单中,近5年,担任过国际 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 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通讯作者,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均在列。
另外,记者发现,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上述国家获执业医师资格,并有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三甲专科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也被列为B类人才。
与 A、B类人才相比,C类人才涉及人员范围相对较广。其中,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助理教授、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近5年被评选为深圳 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近5年,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来深圳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均为C类人才。
2016年广东深圳市最新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出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