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2022年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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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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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2022年亳州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有关法规,以及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青少年儿童受教育权益,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招生原则


  (一)坚持“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凡高新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住宅性质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高新区居民子女按户籍和住宅划片就近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实现应入尽入。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试的前提下,在审批地范围内依法招生。

  (三)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亳教工委〔2022〕2号)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所有学校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快慢班,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小额班等。

  (四)坚持网上报名原则。2022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网上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进行报名,也可以到学区学校或乡镇、社区代办点通过网络报名。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3.招生对象和流程


  (一)招生对象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在其他学校取得全国学籍号码的适龄儿童少年)高新区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部分不足龄儿童(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要对家长给予耐心解释。

  初中:招收2022年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网上申报——招生学校审核——区招生领导小组备案”的程序进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电脑用户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市”报名;手机用户可登录“皖事通--亳州市”报名。

  第一阶段: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

  1.网上申报。7月26日至7月28日,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志愿网上征集,直升志愿计入招生计划。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学籍系统一致),报名本校七年级。

  2.录取。7月29日至7月31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志愿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志愿数大于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摇号招生,按招生计划一次性录取;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确认录取,剩余计划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面向审批地招生。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已批复附设小学班的初级中学)可在此期间完成直升志愿审核,统筹纳入学校招生计划。有关结果通过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短信告知。

  第二阶段:全面招生

  1.网上申报。8月1日至8月4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其中,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一所有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含有剩余计划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2.学校初审。8月5日至8月8日,各公办学校对网上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受理或不受理,并发送短信提醒。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接到受理短信提醒后,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验证,验证结果由招生学校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后台审批确认通过或退回。初审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高新区教育分局对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和分类汇总。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确认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电脑派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录取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3.重新申报。8月9日至8月11日,公办学校初审未受理或验证未通过的,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入学条件网上重新申报,同时向申报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部分有入学意愿的不足龄儿童(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也可在此时间段内网上申报对应的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对以上类别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地予以审查。

  初审阶段,城区各公办学校在核定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内,按“两个一致”、房产证、户口簿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招生计划、招生能力等因素,对符合入学条件且学校有能力招收的,直接确认录取;对“双招双引”人员、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实地查看并签署初审意见。

  4.复核、公示。8月12日至8月15日,城区各公办学校整理汇总初审录取名单、通过初审的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材料(报名申请材料、汇总表、初审意见),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进行复核、确认,复核、确认后的录取名单及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材料(复印件)报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以备核查。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其剩余计划由分局统筹。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6日至8月17日,招生学校对经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

4.报名条件和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隐瞒事实重复入学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切后果自负。

  (一)公办学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高新区户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住宅性质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通过网上报名,若依据数据系统完成自动审核,直接确认录取。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高新区辖区内住宅性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可以在高新区住宅性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通过网上报名,若依据数据系统完成自动审核,直接确认录取。

  (3)已经购买高新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但尚未交付的(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如不能完成网上系统报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协调相对就近安排报名入学。线下审核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房产等相关信息材料(含儿童少年)。

  (4)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城区有固定住宅性质房产(以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报名入学;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住宅性质房产,如需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性质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通过网上报名,若依据数据系统完成自动审核,直接确认录取;若不能完成自动审核,需上传: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产证明,且长期实际共同居住生活。

  (5)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有户籍、无住宅性质房产、无经商务工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高新区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辖区内拆迁还原户子女就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1)还原已交付: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通过网上报名,需上传: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安置房屋证明材料、属地政府安置证明,水、电、燃气等能证明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票据(其中之二)等材料。

  (2)还原未交付:还原户已在政府提供的安置区域明确了安置房但尚未交付的,可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通过网上报名,需上传: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安置房屋证明材料、属地政府安置证明。

  (3)货币还原户:在主城区无购房的,征迁安置户子女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通过网上报名,需上传: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在主城区已购住宅性质房产的,且已经办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通过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数据对接,直接确认录取。通过网上报名,需上传: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3.适龄儿童少年不具有高新区户籍,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已经购买高新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性质房屋且已经入住的,可以自主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或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通过网上报名,若依据数据系统完成自动审核,直接确认录取;若不能完成自动审核,需上传: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水、电、燃气等能证明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票据(其中之二)等材料。

  4.公租房、廉租房子女就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居住合法申请审批公租房、廉租房的住户子女就学,可以直接通过网上报名,若依据数据系统完成自动审核,直接确认录取;若不能完成自动审核,需上传(提供):户口簿、住建部门备案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房协议、租金收据,水、电、燃气等能证明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票据(其中之二)等材料,或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学校线下审核。

  5.自建住房子女就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的住户子女就学,通过网上报名,若依据数据系统完成自动审核,直接确认录取;若不能完成自动审核,需上传(提供):户口簿、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水、电、燃气等能证明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票据(其中之二)等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

  6.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就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1)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网上报名,若依据数据系统完成自动审核,直接确认录取;若不能完成自动审核,需上传:户口簿、身份证;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六个月);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用工企业出具的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和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参保证明(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六个月);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证明材料:所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六个月),以及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由教育分局统筹相对就近安排到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2)“双招双引”人员子女:通过网上报名,若依据数据系统完成自动审核,直接确认录取;若不能完成自动审核,需上传:亳州市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提供户口簿、本人居住证,由高新区招商局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通过招才引智引进人员,由市或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用人单位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经审核无异议的,由教育分局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3)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子女:按照《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要求,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通过网上报名,需上传: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人武部门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4)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5)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要求回户籍或居住地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按照网上报名系统单独报名。

  (6)其他特殊政策照顾人员子女报名入学,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报名工作,由教育分局审核。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备案,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一切招生相关信息。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教育和其他行政部门统一认定的方案实施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民办学校不得违规代为办理入学报名信息登记,也不得通过微信、校园网或其他网站提前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和办理预约报名登记手续。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籍在校六年级毕业生,在本校七年级招生计划内遵循家长和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报名直升本校初中。如直升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通过摇号录取。直升录取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则面向审批地招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通过摇号录取。

5.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

  (二)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教育分局、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亳教工委〔2022〕2号)精神,对违规招生的公办中小学校,给予主要负责人停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查处。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责令限期改正,对其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疫情防控。认真做好招生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所有咨询来访人员一律扫两码、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并做好来回途中个人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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