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金融工作局]2019广东省汕尾市金融工作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副标题:2019广东省汕尾市金融工作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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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19广东省汕尾市金融工作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至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30-17:00 。®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

  综合科辅助性岗位1名,负责局的卫生清洁及需长期参与晚间值班,监测全市金融风险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政治素质好,有上进心和责任感,诚恳务实,踏实工作;

  3.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要求为18-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后出生);

  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政府聘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二)报名地点:汕尾市城区城南路557号市金融工作局二楼会议室报名,联系电话:0660-3364300。

  (三)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至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四)报名要求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学历认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吋彩色照片2张。

  2.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市金融工作局报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前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前往市金融工作局二楼综合科领取,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聘用名额的1:3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比例低于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

  五、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同参加资格审核,若资格审核合格,一并参加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资格审核合格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三)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市编委《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职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机编〔2018〕9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续聘。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通知)。

  联系电话:3364300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660-336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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