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海宁市人民政府获悉,2020年上半年浙江嘉兴市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网报时间为5月14日至6月25日,具体详情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海宁市申请认定资格:
(一)户籍在海宁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海宁市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只受理在海宁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非海宁属地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请向所在地高校提出认定申请。
(四)符合浙江省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嘉兴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海宁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种类、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海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受理认定海宁市范围内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为加强便民服务,海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代理嘉兴市教育局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受理服务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报者于5月14日8:00至6月25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能成功申报。因网站维护需要,中国教师资格网将于5月21日至6月5日期间关闭,请各申请人留意。
(二)体格检查
申报者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1),申报者也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下方资料下载内下载,贴上照片后,于6月22日至7月10日期间带上身份证按体检须知(见附件2)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申报者将体检表交体检办公室即可,之后体检表会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取回。需复检人员由医院在体检后五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报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非指定医院和非指定时间的出具的体检结论均无效。
体检时间:6月22日—7月10日,早上8:00—10:30(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开放)
体检地点:海宁市中医院门诊大楼五楼。
(三)现场确认
申报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7月13日-14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确认地点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
3.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驻地部队出具的现役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与网上申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小2寸1张。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验证比对不成功的信息,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5)高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不能提交毕业证书的不予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做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果将于现场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海宁教育考试”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申报者网报时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嘉兴市教育局海宁服务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选择“海宁市教育局”。
(三)照片要求: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内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面、免冠、无头饰,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JPE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K(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一致。
(四)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五)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海宁市中医院健康体检温馨提示)
3.嘉兴市各认定机构联系咨询电话
2020年上半年浙江嘉兴市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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