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招聘|2018福建医科大学招聘医护人员21人公告

副标题:2018福建医科大学招聘医护人员2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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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招聘# 导语】2018福建医科大学招聘医护人员21人公告原内容©文档大全网已发布如下,供大家查阅!

  福建医科大学系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工作人员2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报考者应为2016届、2017届、2018届毕业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届别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年份为准。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通告栏(http://www.fjmu.edu.cn/s/1/t/30/p/55/c/433/list.htm)及医大人事处网页(http://www.fjmu.edu.cn/rsc)等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2018年1月26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福建医科大学网上招聘主页(http://rczp.fjmu.edu.cn)注册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岗位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报考人员按照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考试考务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5.报考人员现场缴费后,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提示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均为应聘岗位所需知识。岗位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其中,药学院教师(1801-14)岗位采取笔试、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试讲内容为结合本人所学专业自行确定与报考岗位相应的一个教学案例。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其中,药学院教师(1801-14)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所有试讲人选均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试讲)前将对进入面试(试讲)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试讲)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4.岗位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其中药学院教师(1801-14)岗位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试讲)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试讲)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fjmu.edu.cn/)首页通告栏及招聘主页(http://rczp.fjmu.edu.cn/)。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园路1号,邮编:350108。

  联系人:黄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2960。

  报名系统有关操作问题咨询,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2529。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医科大学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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