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执行普通借读生实施积分入学的原则。普通借读生按《关于印发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流管领〔2019〕2号)中有关规定进行积分,积分的核查工作由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招生对象
招收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佛山市户籍新市民(须持有效居住证,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的现居住证地址在均安镇内)的随迁适龄子女。
已取得全国小学学籍的,或已在2023年佛山市公、民办小学一年级注册的,或属于均安镇户籍生及政策性借读生的,均不得参与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
三、招生名额
全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共42个班,经区教育局批准,总招生数为1890人。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两批次已完成招生1763人,各学校剩余招生人数如下:
顺峰小学17人,星槎小学18人,新华小学14人,天连小学14人,南沙小学64人。
四、招生办法
报读流程:索取报名表→办理积分→提交材料报名→积分审核→积分结果公示及查询→录取注册。
(一)索取报名表:2023年6月16日至6月26日办公时间内,在各村(居)流管服务站索取。
(二)办理积分。
1.确认积分申请人。普通借读生的家长必须在领取报名表时先确认申请办理积分入学资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参与积分入学时,只计算申请人的积分(办理积分入学申请时应以总得分高的一方作为申请人),并亲自到受理窗口办理,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窗口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若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丧失监护权的,可通过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名义申请积分入学,但必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积分材料。
积分申请人于2023年6月16日至6月26日办公时间内,根据《均安镇2023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申请资料指引》(附件2)规定的项目到相关部门办理积分材料。
(三)提交报名材料。
1.2023年6月19日至6月26日的工作日办公时间内,积分申请人携带准备好的证明材料到各村(居)流管服务站报名。实行一次性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均安镇2023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普通借读生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1);
(2)按《均安镇2023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申请资料指引》(附件2)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使用粤苗APP开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顺卫医函〔2021〕34号)要求,学校凡新招生的学生,均需家长提供申请入学的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操作指引见附件5)。
(四)积分审核。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系统提供的积分证明材料,于2023年6月27日前完成核分工作。
(五)积分结果公示及查询。
1.积分公布。2023年6月29日,普通借读生积分结果在均安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nde.gov.cn/jun-an)、镇流管中心及各村(居)流管服务站进行公示。
2.积分查询:若申请人对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2023年6月29日至6月30日办公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及积分入学申请表,到镇流管中心查询积分或提出积分复核申请(仅限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不再受理报名申请及补交材料)。如在该时间段内不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对积分结果无异议,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
3.积分复核结果公布:2023年7月3日上午下班前,镇流管中心将查询结果回复相关申请人,同时在均安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nde.gov.cn/jun-an)、镇流管中心及各村(居)流管服务站进行复核结果公示。
五、学位安排和录取办法
(一)学位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优先在全镇统筹生名额中安排逾期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的学位,具体按《2023年均安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户籍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均教字〔2023〕7号)、《2023年均安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政策性借读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均教字〔2023〕9号)文件执行。
然后根据剩余学位数安排普通借读生的学位,按积分由高至低以1:1比例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分数线确定全镇普通借读生的入围人选。
(二)录取办法。
各小学根据本校剩余普通借读生学位数,对属于全镇普通借读生入围人选且报读本校的人选,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积分由高至低进行录取,额满即止。若积分相同,则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对全镇普通借读生的入围人选,仍未被所报小学录取的,由均安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作放弃学位处理。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
2023年7月5日下午4:00时,在各小学张榜公示拟录取名单。
(四)注册时间。
2023年7月8日上午8:00—11:00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所录取小学指引进行注册确认学位,逾期不注册的作放弃学位处理。
六、部门职责
均安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的有关工作及居住证、新市民表彰奖励(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及流管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核查评分。
均安镇派出所:负责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核查评分。
均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由人社部门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负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无偿献血证书、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与捐献证书、婚检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的审核核查评分。
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均安管理所:负责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的核查评分。
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负责已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市场化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核查评分。
均安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区重点企业就业人员证明的核查评分。
均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证明的核查评分;负责环卫从业人员证明的核查评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安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类别,科学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及全区重点企业(驰商标企业)的核查评分。
均安团镇委: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情况证明的核查评分。
均安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担任党代表、村(居)两委成员的新市民证明核查评分。
均安镇人大办公室:负责担任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新市民证明核查评分。
均安税务所:负责纳税凭证的核查评分。
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均安办事处:负责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的核查评分。
区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核查评分。
七、招生资料查阅处
均安镇流管中心、各村(居)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站、各村(居)委公告栏,均安镇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shunde.gov.cn/jun-an)、“山水均安”微信公众平台、各公办中小学和幼托园所公告栏均可查看本实施办法。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镇流管中心、镇教育办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如果与本实施办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联系电话:均安镇流管中心:25386961,均安镇教育办公室:25510663。
附件:
1.均安镇2023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普通借读生招生报名申请表
2.均安镇2023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申请资料指引
3.普通借读生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4.招生学校及相关部门咨询联系电话
5.粤苗APP查验预防接种证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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