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辽宁各市GDP,2019年上半年辽宁自考报考条件及对象公布

副标题:2019年上半年辽宁自考报考条件及对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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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自学考试频道根据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公布的《辽宁省2019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了解到,2019年上半年辽宁自考报考条件及对象已公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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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该学历的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专升本专业的限制报考条件有: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药学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等)的技术人员也可报考;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考委〔1996〕6号文件)。

2019年上半年辽宁自考报考条件及对象公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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