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宁市空气质量_2017广西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

副标题:2017广西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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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我市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和《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南府办〔2011〕13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的有关规定, 现就2017年我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入学保障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1.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小学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规定,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主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动员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如果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需要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流程提出申请。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及时制定本辖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结合实际进行合理排序,要妥善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相对就近有序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2.对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保障特殊教育群体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五、时间安排
  1.2017年4月底前,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内新生生源摸底调查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计划制定本城区、开发区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
  2.2017年6月5-11日,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分别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并由各学校公布城区、开发区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
  3.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4.2017年7月中下旬,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1.城区、开发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小学招生工作按属地管理纳入所在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所辖学校的办学规模、生源等情况制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辖区内的新生。
  2.各小学招生地段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划定。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审慎论证,提前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预留合理的预期时间。
  3.公办小学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小学(含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4.各小学(含民办小学)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以科学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拔,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与单位办的学校距离超过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单位出具的意见、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报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核准后分配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小学就读。
  6.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口住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协调所辖各小学做好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为配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
  7.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辖区的招生方案或招生细则,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送我局备案。武鸣区在过渡期内暂按县属管理。
  
  
 南宁市教育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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