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及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202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2〕183号)文件要求,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考点202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一)经开区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人员范围
在经开区60平方公里管理范围内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
(二)时间
(三)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3号中航国际广场3号(H4)写字楼2层
(四)方式
为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负责人员请提前核查本机构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核查后委派一名相关负责人员于上述安排时间携带本单位所有报名材料前往进行统一现场审核确认。
(五)需提交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如有变更信息页,请同时提交此页复印件。如有多位考生报名,此材料提交一份即可;
2.报名材料真实性书(单位)(附件1),根据要求填写,须附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名单。本年度申报表无需存档地审核盖章,但需由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多位考生报名,此材料提交一份即可;
3.报名材料真实性书(个人)(附件2);
4.考生网上报名并自行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联系方式”及“考试申请人签名、日期”栏请在现场确认前完整、准确的手工填写,“审查意见”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具有人事权的机构可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要复印,且在一页纸上);
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对于在网上预报名系统中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页、信息页及变更注册页等须完整复印)。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页、信息页及变更注册页等须完整复印);
8.考生(除军队现役、港澳台、外籍考生)均须提供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满3个月及以上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9.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职称,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因工作岗位变动或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者,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与在校学习成绩单;
11.使用大专毕业学历报考初级师资格的考生,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在相关岗位工作满三年的证明;
12.使用本科毕业学历报考初级师资格的考生,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在相关岗位工作满一年的证明;
13.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考生,考生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工作,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在申报表上盖章。报考全科医学的考生,医师执业证书需注册在全科岗位。此类考生报名时还须提交单位证明(注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岗位及在其工作岗位时间);
14.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鉴定表》(附件3);
15.2022年考试已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已自动确认,无需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如信息发生变化,系统会发出“网上预报名成功通知”的微信消息,需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除上述现场审核涉及的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交网上打印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六)注意事项
1.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附件4)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5)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于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报名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3.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4.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5.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
6.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7.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8.考生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等所摄照片导致影响证书发放的,后果考生自负。
9.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初审及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10.各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形式等考试相关内容,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通知。
三、网上缴费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2月17日-28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照系统提示自行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4月6日-2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调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资格证书领取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请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或拨打12333进行咨询。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10-8722068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因近期咨询电话过多,线路繁忙,请自行看文件要求,敬请谅解。
附件:点击查看
1.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单位)
2.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个人)
3.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鉴定表
4.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1月3日
原文标题: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考点202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kfq/tzgg/202301/t20230103_2890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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