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初家中学-山东烟台市2017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副标题:山东烟台市2017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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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有关单位(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提出我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思路

  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为总体目标,在保持我市考试和招生录取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等现实要求,积极探索考试科目的等级评价,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建立遵循教育规律、符合我市实际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招生计划管理

  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5.2万人,在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前提下,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招生计划的管理和调控。在充分考虑各县市区总的高中资源状况、高中学校招生能力和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上,确定全市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达)。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统招生、学校自主特长招生两类,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以学校为单位下达。其中,自主特长招生数量不高于招生总计划的5%。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普通高中的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含“3+4”本科、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下同)、高等师范教育招生来源计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区域职、普招生比例的合理配置,确保完成所属职业招生计划。

  三、考试报名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既无我市户籍也无我市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我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无我市户籍但是符合当地接收条件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流入地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我市户籍、无我市学籍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户籍及学籍证明材料;有我市户籍和学籍的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考。全市统一在5月10日至13日报名。各县市区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凡符合当地接收条件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在招生录取时应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

  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误导、阻碍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全市学生统一在7月10日至11日通过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网上填报志愿。

  四、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此给学校、教师、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有关学业水平考试详细内容见《烟台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附件1),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增减考试科目和调整考试分值。

  (二)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对学生初中阶段发展状况的评定,也是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参考。开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根据《烟台市2017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附件2)制定科学、详细的年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将《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于5月30日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参考。各县市区要将参加自主特长招生学生的《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转给相关高中学校。

  (三)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从学生入学起为每个学生建立统一的成长档案,严格规范学生发展标志性成果的认定和种类,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五、招生录取

  今年,我市继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并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实行分批次依次录取。

  (一)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参考。各县市区和高中学校要重视并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和使用,认真落实评价结果进入招生录取。

  (二)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省教育厅要求在统招生中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

  (三)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特长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学校实际申请自主特长招生。六区普通高中的自主特长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县市普通高中的自主特长招生方案由县市教体局审核。审核工作须于4月15日前完成。审核通过的学校具备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市教育局下达自主特长招生计划。各县市区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烟台市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实施办法》(附件3)规定和学校自主特长招生方案,进行自主特长招生录取。

  (四)规范特长加分和优惠政策。2017我市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继续实施特长加分和优惠政策,加分项目和加分办法见《烟台市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特长加分与优惠办法》(附件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要求,从2015年秋季入学初一新生开始,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招生班额不得突破50人。

  (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支持和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今年,我市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继续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14科总成绩录取。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职业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自主招生、跨区域招生、多次录取等形式,建立灵活多样的招生模式。招生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完善并简化招生工作程序,全方位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服务。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可到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八)继续使用全市统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今年,学生考试报名、分数查询、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继续使用全市统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中等职业学校可在规定批次时间内采用多种方式录取)。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统一要求组织学校和学生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安排见《烟台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日程》(附件5)。各县市区基础教育科须按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今年考试科目成绩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一上传招生录取平台供学生查询。县市上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2013级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体育、音乐和美术;六区上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2013级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

  (九)组织实施。县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指导下由县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具体组织实施,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会同各区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会同各县市区教体局职成教科组织实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形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有关领导、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和社会信誉。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为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顺利实施,不断完善包括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工作机制。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特长招生、初中学校对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要实行公示制度,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多级考试信息管理与通讯网络,切实加强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规范管理、严格管理,确保考试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三)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6号) 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厅办字〔2014〕2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切实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烟台二中继续面向六区招生。烟台二中和烟台一中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招生范围限定在本市范围内。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以及乱发招生广告、提前招生或采取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重奖优秀学生、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等手段抢拉生源的不正当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对违规学校、相关责任人及违规学生给予严肃处理。今年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继续纳入烟台市高中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

  (四)制定详细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市区不得擅自调整市教育局的各项政策,具体实施意见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严格遵守工作日程。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烟台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日程》(附件5)做好各项工作,保障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宣传。要重视并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会、招生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充分尊重群众、学生的政策知情权,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各县市区要将本地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数和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特长招生办法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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