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小升初政策_内蒙古呼和浩特“小升初”今年继续采取电脑派位

副标题:内蒙古呼和浩特“小升初”今年继续采取电脑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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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市小升初电脑派位2018年6月23日进行

  “小升初”电脑派位时间为6月23日,市区公办初中招生采取电脑派位或小学对口直升等方式进行。城区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要优先安排市区城市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然后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市四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公办、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全面负责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监督指导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继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以招收本市的自治民族学生为主,其招生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60%。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继续按照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的办法进行。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的蒙古语授课结业生,凡具有赛罕区城区正居户籍满3年(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父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在该校就读满3年的学生直接升入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其余蒙古语授课学生升入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

  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加授蒙古语小学结业生对口升入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五中学,也可自愿升入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加授蒙古语班。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九年义务教育招生要按照和林县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进行。

  市区公办初中(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除外)招生,严禁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和跨区跨片招生。各公办初中在“小升初”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分班结果(包括班主任和学生名单)于2018年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

  市区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四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

  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有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意愿,需持相关证件到户籍地的辖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由辖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执行“分招”政策

  2018年中考继续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今年有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执行“分招”政策。

  招生政策及要求——2018年中考继续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继续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中考体质测试采取“必测+选测”的形式进行。必测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及立定跳远。选测项目为坐位体前屈(男、女)。初中考查科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结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即为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良好)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合格)级以上。

  2018年中考继续实行加授蒙古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即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的加授蒙古语文初中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将蒙古语文(乙卷)考试成绩按20%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将蒙古语文(乙卷)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旗县加授蒙古语文学生报考当地高中或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将蒙古语文(乙卷)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举办的自治民族实验班,可在我市五个农业旗县范围内自主招收自治民族优秀考生。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举办的“蒙授班”按政策可以在全区范围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未参加我市中考和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网上统一录取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各区教育局审批划定的农村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农业旗县(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教育局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制定本地区高中招生方案,完成2018年本地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农业旗县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18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2018年的“分招”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呼教发〔2014〕20号)的安排,2015年入学(2018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市四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是有正式学籍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公办初中学生为按学区对口入学或派位入学,民办初中学生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统一录取入学。

  三是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

  “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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