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7年我区将使用汉、维、哈三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将2017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64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39个、维文专业19个、哈文专业6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27个、本科(独立本科段)专业37个。开考课程650余门(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3。
根据考委[2015]4号文件的规定和我区开考专业的实际情况,我区从2017年起停考采购与供应管理(A020265专科)、销售管理(A020313专科、B020314独立本科段)、学前教育(A040101专科)、秘书学(B050104独立本科段)、市场营销(A020207专科、B020208独立本科段)、物流管理(A020228专科、B020229独立本科段)、水利水电工程(B080902独立本科段,汉、维)、园艺(A090104专科、维)、土地资源管理(B020217独立本科段、维)。以上专业从2017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自2019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2015年下半年停考的义务教育专业(B040124独立本科段),从2017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相关课程考试,自2019年起不再颁发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新疆自考在线网站(http://www.xjzkzx.com)公布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到报考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4.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5.拟报考“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6.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7.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8.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① 上半年:2017年4月15日至16日;
② 下半年:2017年10月21日至22日。
① 上半年:
2017年1月5日至1月25日 2017年3月1日至3月10日。
② 下半年: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确认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我区的考试工作。地、州、市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并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2017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均安排在自学考试第一天,上午(9:00-11:30)《教育学》、下午(14:30-17:00)《心理学》,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报名时间与自学考试网报时间相同。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
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
0991-260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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