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EM集团
乙方:(职 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行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不能反悔。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因甲方工作需要,现聘用乙方任抄写工作,经乙方同意后约定按每天完成 15份 以上,待遇:3.5元/份。按 10 天结一次帐。
3、质量要求:字体工整,无错别字、涂改、代抄、复印等,并且按时按量完成任务,否则所抄信稿无效。(可以用钢笔、圆珠笔、水笔)。
4、乙方不行损害公司、集体或第三者得益,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5、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一方违约,则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 200元 人民币。
6、经甲、乙双方确认后,自签字之时起生效。
7、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甲、乙双方补充条款: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按时按量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如无法完成,所承担的资料保证金壹佰元整(100元整),甲方将一律不退。 合同违约保证金200元整。
甲方:EM集团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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