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及市属医院需提交本年度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区卫生计生委提交区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统一格式的《委托评审函》(附件6)。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1份。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
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2015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申报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护师,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附件7)。
6.《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见附件8,须填报2007至2016年度)。
7.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
8.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
9.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0.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
11.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2.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3.《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4.《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15.北京地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应提交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
17.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8.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需提交有关延退材料。
19.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北京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以上材料中只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需提交纸质材料,其他相关材料需按照高评申报系统要求上传。
关于2016年北京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北京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doc正在阅读:
2016年北京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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