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18年湖南省昭通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启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昭通市“雏鹰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昭办发﹝2017﹞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的《昭通市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意见(试行)》(昭人社发﹝2015﹞3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坚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社会*和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共26个岗位,计划招聘3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昭通市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吃苦奉献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履职资格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2018年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年限可放宽到2014年至2018年毕业;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9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事宜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报名地址,请查看《昭通市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一)网络报名
参加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8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获奖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JPG格式免冠证件照片、《昭通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昭通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考生诚信书》(附件4)、毕业学校出具的二本及以上证明的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命名为考生姓名,发送到指定的报名邮箱。
(二)现场报名
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8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获奖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昭通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昭通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考生诚信书》(附件4)、毕业学校出具的二本及以上证明、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资格审查
本次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与考生报名人数不受比例的限制。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笔试或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和考核
本次招聘根据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笔试和面试考核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邀请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人社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招聘各环节工作公平公正和程序规范。
此次公开招聘的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的招聘环节。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考核情况,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到低遴选出优秀者进行体检。
六、体检
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考核情况,按招聘岗位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严格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承担。
若出现体检放弃或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可进行一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成绩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进入公示环节后出现放弃或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已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调动或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服务期满3年的,可参加昭通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招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一)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二)整个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