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背诵版pdf_2020法考背诵考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立案程序

副标题:2020法考背诵考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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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案程序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程序中需重点审查其出生的年、月、日,并查清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当重点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已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的临界年龄。

  2、经过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如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将案件材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或通知其监护人严加监管、教育,并且要协调各方,落实帮教措施;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立案报告,应当着重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确切出生时间,生活、居住环境,心理、性格特征,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等有关情况。

  二、法律援助辩护制度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注意:

  (1)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在诉讼过程中已满18周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上述规定。

  (2)在法院审判阶段,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限于“开庭审理时”,而不是“犯罪时”。

  (3)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适用《高法解释》第254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重新开庭后,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重新开庭时被告人已满18周岁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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