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普通高中:
按照《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辽教发﹝2011﹞1号)要求,现将做好社会考生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颁发证书有关规定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2011﹞1号)规定:社会公民参加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二、申请制作证书
社会考生通过“辽宁缤纷校园”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njiaoyu)的“学考信息”栏目申请制作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三、缴纳制作证书费用
用微信支付缴纳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制作费16元(每证)。要求开具发票的社会考生要如实填写收件人姓名、手机号、收件地址,邮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发放证书
社会考生在办理之日起一个月后,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到市教育局502室领取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联系电话:0418-60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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