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文职辅警4名,勤务辅警46名。具体招聘职位、要求等内容详见《海盐县公安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待遇保障
实行3个月试用期,经岗前培训合格试用期满转正。薪酬待遇实行岗位差异化、层级化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保障制度,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根据情况动态调整。(具体薪酬可致电详细咨询)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5日。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公安工作;
2.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9月15日至2005年9月14日期间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具有嘉兴市范围内户籍或在海盐县内有固定居所,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体表无纹身,不得有口吃,不得是色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
6.文职辅警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全日制教育在读期间不得报考。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前五条的下列人员,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成绩内加入相应分值
报考勤务辅警的人员,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第六条中五项内容的,每符合一项加1分,上限加2分。
报考勤务辅警的人员,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加1分;有《优秀士兵证》的加1分;持有《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的加1分;持有国家认证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加1分。报考“勤务辅警7”岗位,持计算机专业毕业证书的加1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后驾车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家庭成员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报名、体能测试、资格复审、技能测试(特定岗位)或笔试(文职岗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海盐县公安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彩色清晰照片,于9月15日17时前发送至1528473525@qq.com,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第6项规定的放宽条件人员,还须发送相关证件、证明照片。体能测试当天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个人征信报告1份(可在电子银行下载打印或去银行查询打印)交现场工作人员。
2.资格初审:对照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逐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初审结果将在9月19日17时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至报名人员报名时所使用的电子邮箱。
3.咨询电话:咨询报名相关事宜请拨打15105732929;咨询报考岗位今后具体从事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事宜的,请拨打附件1内对应岗位咨询电话;咨询电话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体能测试
1.勤务辅警
报考勤务辅警14岗位不参加体能测试。
报考勤务辅警1、勤务辅警5岗位的,体能测试采用达标制,测试科目:1000米跑(女子800米),35分以上即为达标,否则直接淘汰。
报考其他勤务岗位体能测试科目为:立定跳远、1000米(女子800米)跑。两项体能测试成绩总分高于100分且任意一项测试成绩不低于35分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试成绩(折合成100分)占勤务岗位总成绩的50%。
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详见《勤务辅警体能测试成绩对照表》(附件3)。
2.文职辅警
体能测试科目为:纵跳摸高、1000米(女子800米)跑,采用达标制,以下表所列标准为准,任意一项未达标即视为不合格。
体能测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体能测试时间初定9月下旬,具体以通知为准。
(三)资格复审
由工作人员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的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技能测试或笔试
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人员,经体能测试合格且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初定9月下旬或10月上旬,以具体通知为准。笔试总分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法律知识、时政文史和文字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
报考勤务辅警1、勤务辅警5岗位的人员,在体能测试合格后、面试前,需通过技能测试环节。技能测试内容另行通知,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的直接淘汰。
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面试
勤务辅警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文职辅警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均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人以上岗位,按1:2确定。在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分未达到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初定10月中上旬,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体检
文职辅警岗位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勤务辅警岗位按照“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计算总成绩(勤务辅警14岗位按“面试成绩+加分”计算总成绩;勤务辅警1、勤务辅警5岗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各招聘岗位如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从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中择优进行调剂,但被调剂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调剂人员体能和面试成绩及格;
2.被调剂人未被报名岗位录取;
3.被调剂人符合调剂岗位相关要求;
4.被调剂人员服从岗位调剂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盐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海盐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职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实际聘用的岗位享受薪酬待遇。
面试合格但未录用人员,每个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列为海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选,在警务辅助人员编制核定数空缺时,经体检、考察、公示通过后可直接聘用,后备有效期为6个月。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放弃各项测试的,不进行递补;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不足名额可在相应职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各科目考试(体能、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持假证件参加考试;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各类招聘考试。
(六)体能测试、技能测试或笔试、面试等各项招聘程序环节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过“海盐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海盐人事人才网”进行通知公布,敬请报名人员关注。
(七)上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公告》由海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海盐县公安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海盐县公安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勤务辅警体能测试成绩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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