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普安县人民医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才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7年公开招聘护理专业人才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含助产)毕业生,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招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人员;
2、曾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或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毕业生;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月6日至1月1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十楼护理部
网络报名将资料投递到790267237@qq.com邮箱(周末请选择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所需材料:
1、现场报名时须持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应聘者报名请填写《普安县人民医院报考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份。填写的《报考登记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网络报名资格复核:通过网络报名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医院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进行复核,未按时参加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复核时间:1月16日15:00—18:00
(二)笔试(占分比例50%)
笔试时间:1月17日9:30 —11:00
(三)面试(占分比例50%)
笔试结束后按2:1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学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在普安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工作由招聘办组织实施。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期3个月。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或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毕业生。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人员。
5、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7、经县人民医院招聘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8、隐瞒不予报考信息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六)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普安县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新招聘的人员属于医院内部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名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咨询电话:0859-7234111
1860859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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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普安县人民医院报考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