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中考频道从延安市教育局了解到,2018陕西延安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公布,具体如下:
最新!延安市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5月11日,延安市教育局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招生范围
市直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县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在完全满足所在县区考生上学需求的前提下,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面向全市招收部分学生;县区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审批范围招生。
招生计划
1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普职比例等要求提出,由市教育局于每年5月10日前审定后下达。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
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标准化普通高中(公办)招生计划分为特长生计划、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含延安中学英语特色生),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纳入学校统招生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生计划。
3
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政策。市直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分配;县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分配,报市教育局备案。定向招生计划的分配必须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招收对象仅限初一在本校入学,连续就读三年且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大病办理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的毕业生,因户籍迁移、工作调动等因素正常转学的学生,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毕业生,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可享受定向生资格。
4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要控制在招生学校计划的5%以内。严格报审程序,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变更招生方式。
5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
考生报名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延安籍学生,先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参加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市外随迁子女和军人、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和《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以及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报名结束后,各县区对定向生资格进行审查,由生源学校初审,县区教育局终审,合格名单在生源学校公示5日以上。
考生建档
(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
(二)考生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建立。
(三)考生初中阶段纸质学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整理,招生结束后,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
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成绩,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延安市考试管理中心中招管理系统填报志愿。高中志愿分为定向生志愿、统招生志愿(含延安中学英语特色生志愿)两个类别。定向生志愿是首批提前录取志愿,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线,均可填报1所学校定向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录取。统招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同时选报五个学校志愿(含延安中学英语特色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更改、诱导考生填报志愿。
录取工作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参与配合,按照“成绩优先、服从志愿、底线控制、录满为止”的原则录取,按批次同步公布录取结果。
特长生、定向生第一批次录取,统招生(含延安中学英语特色生)第二批次录取。
各高中学校根据市考试管理中心公布的录取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入学报名,提交电子学籍提取申请;县区教育局依据市考试管理中心公布的录取名单逐一审核,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
01
特长生录取。
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特色化发展需要,提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申请和具体招生办法,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特殊情况可根据组队、组团需要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一个标准班人数。录取时,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提供录取名单,市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02
定向生录取。
市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各招收定向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和考生统招志愿进行模拟投档,形成各高中学校模拟录取分数线,在此分数线基础上,确定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根据定向生到校指标和考生志愿,在符合定向生学籍资格和达到志愿填报学校定向生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03
统招生录取。
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
04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职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统一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门向相关学校投档,或由中职学校组织生源录取。社会青年和往届生实行注册入学。
05
高职、中专学校招生录取。
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和具体办法。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以市为主,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市考试管理中心要制定招生细则和程序,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各相关学校要夯实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2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核定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和职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作为学籍管理的基础数据,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二是治理、消除大班额现象。严格将普通高中学校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控制学校规模,杜绝新增超大规模学校,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奠定基础。
三是切实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任何县区教育局不得擅自核准不在新生录取信息公布名单中的学生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转入学生,必须首先向所在县区教育局履行预审报批手续,经审查学校和学生均符合条件,准予转入后方可转学,严禁擅自先行接纳学生后办学籍现象。严格审批初中休学和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间转学手续,维护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
四是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军人、公安民警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学生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其他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五是加强对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保证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和外地来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正常参加考试,同条件录取。未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予招录和建学籍。
3建立公示制度。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市考试管理中心要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资格、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严肃招生纪律。
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和私下圈定录取新生,不得强行要求或诱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擅自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一旦录定,任何人不得更改。市考试管理中心和各县区教育局、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停拨生均经费,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消减招生计划等处理,追究校长责任;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质等处理,坚决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5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新闻媒体、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释疑解惑,加强普通高中免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职学生免费、助学金等有关惠民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为推进高中招生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如因各县区、各学校不宣传、宣传不到位或者诱导考生填报志愿,导致考生志愿填报失误,引发上访或群体事件,由各县区、各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善后。
2018陕西延安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公布.doc